内容摘要:诠释“法治中国”不仅仅要从法律视野,而应置于中国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开放的历程令人们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须同时推进,二者缺一不可。
关键词:深化改革;法治中国;市场化;矛盾;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领导干部;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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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实现路径,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理论指引。认真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对于我们正确把握未来的改革大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诠释“法治中国”不仅仅要从法律视野,而应置于中国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开放的历程令人们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须同时推进,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那么司法体制改革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而要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则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四化”后的第五个现代化,而“法治中国”既是其最重要内涵,更是其根基。
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成就巨大,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但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正因为此,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作为会议的主题,这在我党全会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它既表明当前法治建设的迫切性,也反映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为未来的治国方略。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对此怎么办?唯有强化法治建设,促进法治现代化。纵观世界纷争解决史,概括而言,方式上无外乎就是三式三个字:法、理和情。它们各有优点,也各有难点:“情”之式,难在远近亲疏难平衡;“理”之式,难在对错是非难把握;“法”之式,难在信赖遵守难坚持。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把握上要求坚持情理法相结合:情先、理中和法后。但从效果看,其效率越来越差,效果更不尽如人意。“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和大闹大解决”就是此理念的现实体现和直接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