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有的国企中,监事会某种程度上成为“摆设”,监督职能“空转”。那么,监事会如何切实履行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能?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创新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关键词:国企;监事会;国有企业;财务;腐败;职能;春晖;监督检查;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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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例行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成为透视中国经济政策脉动、观察中国经济发展动向的窗口。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国企的监事会职能作用由此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
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教授认为,本次会议透露出的一个信号显示,加强和发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成为下一步推动、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水到混合所有制破冰,从大刀阔斧改革国企薪酬到严谨规范董事会职权,一项项“真刀真枪”、伤筋动骨的国企改革正向深水区挺进。
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内部重要的专门监督机构,在规范国有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力运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国务院会议明确提出,监事会要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打造“阳光央企”,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在一些国企中,监事会并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在有的国企中,监事会某种程度上成为“摆设”,监督职能“空转”。那么,监事会如何切实履行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能?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创新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监督失控 国企成腐败高发频发区
一段时间以来,国企高管群体成为腐败聚集地、高发区。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因各种违纪落马的国企高管已有67位,其中“一把手”达38人,落马者涉及石油、电力、通信多个行业,财务、招投标等成腐败的高发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