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环境法治的各环节目前都存在问题,但源头的环节———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却是环境法治其他各环节予以指责的对象,成为众矢之的,不得不引起重视。
关键词: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党内法规;法治;法律;环境立法;制定;防治;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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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的各环节目前都存在问题,但源头的环节———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却是环境法治其他各环节予以指责的对象,不得不引起重视。必须改革我国环境立法的模式,使环境立法符合国家环境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现行环保立法,大多带有部门立法的色彩。无论是监管体制还是监管职责,都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覆盖遗漏的问题。因此,现行的环保立法启动和起草制度需要改变。
●中国环境立法的理论构建工作和体系构建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中国的环境立法进入实用主义年代,即针对具体的问题,开展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创新与完善工作。立法应当粗细结合,尽可能周密设计,涵盖所有的现象和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修订之后,并未有效遏制区域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修订之后,尽管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很大的创新,但也尚未对流域水污染状况的根本改善做出令人预期的贡献。在雾霾泛滥之时,个别环保局长接受采访说,环境保护部门根本管不了雾霾问题。而环保界的很多人说他说出了实话,这说明中国的环境法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作出根本性的变革。
环境立法模式的改革是环境法治改革源头环节
环境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公众参与和法律监督等环节。
环境执法包括执法监管和行政追责两个环节。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了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职,建立或者完善了行政处分、引咎辞职等强力的法律责任机制,因此在环境行政执法的追责机制方面,环境法治改革的空间也不会很大,只能从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做文章。
目前,社会批评环境监管部门监管缺位和不到位的声音越来越大,与此相应的是,各环境监管部门叫屈的声音也越来越大。究其原因,除了相互推卸责任之外,他们都把矛头对准环境行政监管的源头———立法,说环境立法存在大问题,如监管体制不顺,权责利不匹配,法律规定太过原则,法律规定缺乏可实施性。
环境法治的各环节目前都存在问题,但源头的环节———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却是环境法治其他各环节予以指责的对象,成为众矢之的,不得不引起重视。必须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各方面的呼吁,改革我国环境立法的模式,使环境立法符合国家环境治理法治化的需要。目前,我国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可以考虑以该法修订为契机,加强改革,开启环保立法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