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土地权利制度的需求与供给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并且成为土地产权制度缺失的根源之一,而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缺失对社会文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关键词:收益;经营;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制度;风险;福利保障线;约束;投资
作者简介:
土地产权制度是指国家保障一定主体对土地的所有(归属)、持有(控制)、使用(利用)以及以土地等不动产标的物抵押担保获得分成收益的结构性权利。人类步入文明社会之后才学会了创设与运用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及其担保物权制度。土地权利制度的需求与供给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并且成为土地产权制度缺失的根源之一,而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缺失对社会文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传统家庭生产组织功能,对现代农地产权制度创新供给的约束力不容忽视。无论作为传统家庭或现代家庭,其基本功能是生育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的前两项功能较为稳定。现代家庭农场经营与传统家庭农业经营(承包经营),在经济组织上被证明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不存在雇佣成本,有更大的动力源泉,分成利润,与特定场地有关的学习成本较低。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传统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功能受到全方位挑战。这表现在:
一、“公司经营业主化”的挑战。
家庭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直接组织者,首先将其外壳——“家庭”剥离脱变,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注册登记成为公司,家庭成员中持有财产权居多者或继承遗产居多者或具有经营经验与技术特长及享有威望者的被推举作为法人代表,其他成员以公司成员的身份入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家庭成员内部,仍保有亲情血缘的情结。
但是,在社会层面或作为公司层面,其则作为平等成员身份,共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法律及市场规则的约束下平等地进行投资,参与竞争中的谈判、缔约、履约、经营决策、承担经营风险,按股分得报酬,承担义务。这就既避免了作为家庭在市场竞争中因风险不确定、信息不对称、“败德行为”所增加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收益,又避免了家庭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过错而无辜地承担风险责任,从而增加“交易费用”等支出,而减少按股应得的收益,使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农业现代化大生产建立在“公司经营业主化”的家庭农场的平台上。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虽然具有组织生产的经济功能,但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法人地位,其市场主体缺位的角色,常常使其同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公共权力部门“败德行为”、“寻租行为”,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代表者中发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增加“交易成本”,无辜承担他们所转移的交易风险,从而降低现代农业生产、投资及交易中所形成的边际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