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术包括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科学技术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差别很大,具体评价标准不完全相同。
关键词:学术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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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学术评价的主体和评价标准
一、谁是评价的主体
我们不能说,中国的学术水平只能由中国学者来评价,外国人不能置喙;反过来说也是如此。我们也不能说,学术评价只是学者的专利,普通读者无权对学术问题发表意见。学术问题不等于政治问题,更不是主权问题。学术评价的着眼点应该是学术,是学术水平,它应该有学术评价标准。
学术包括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科学技术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差别很大,具体评价标准不完全相同。即使是科学技术领域,科学与技术评价也不一样。科学成就的评价标准是新发现,而技术成就则是新发明;科学成就的直接功利性、实用性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的理论价值;它的应用和向技术的转化可能经过若干年方显奇效。而新技术发明的直接目的就是效用性,就是看其应用于实践是否能立竿见影。如果以能否立竿见影作为评价科学的标准,正如以几十年或几百年后的功效来评价技术发明一样,都是标准错置。
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标准又不同于科技。人文学科的评价标准主要是它的文化价值,是它的育人和教化功能;而各种社会科学评价标准则是它的社会功能,即它对各个社会构成要素包括社会经济、政治、人口和社会问题有独到见解或解决方案和对策。社会科学是通过解决社会问题显示它的功能,而人文学科则是通过教化育人显示它的功能。
无论评价的主体是谁,是中国学者评价他国的学术,还是他国学者评价中国的学术;是专家或是“草根”;也无论是科技领域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既然是学术评价,从哲学上来说,就可以提出具有普遍性的评价标准:第一是评价必须有理有据,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按通俗说法,就是摆事实、讲道理。没有事实,不讲道理,不能称之为严肃认真的学术评价。第二是必须没有学术成见、学术歧视和学术偏见,党同伐异不是学术评价而是学霸学阀。这就是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原则。
第一个原则,可以称之为学术评价的科学原则;第二个原则可以称之为价值原则。只要不违背这两个原则,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评价主体。以这样的态度进行评价,不管是对某部著作、某种学术观点,或是对中国学术水平和发展状况的总体评价,都是可接受的,是有益的。
我们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我们并不排斥外国学者对中国的学术进行评价,只要这种评价是实事求是的,至少不是怀着意识形态偏见的蓄意攻击和丑化,我们都欢迎。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尽管学术是天下公器,人人可以评价,但由于学术与政治难以完全分割,因此中国学术评价尤其是涉及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的评价,主要评价者仍然应该由中国学者根据中国实践经验进行评价和总结。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更不能抽象地鼓吹与国际接轨。外国学者的评价可以听取,可以参考,但必须认真分析。把外国学者的意见不加分析地作为评价中国学术的标准,那是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