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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乌托邦主义与重构新闻专业主义的批判话语 ——基于“行动”的解释学研究路径
2014年02月08日 10:57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作者:袁光锋 字号

内容摘要:国内学术界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具有“现实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的倾向,这两种倾向阻碍了我们对于新闻专业主义更深一步的认知。新闻专业主义存在于媒体从业者的日常行动中,从解释学的路径出发,探讨媒体从业者的日常行动及其背后的主观意义,能够将个体行动、主观意义、权力控制等微观和宏观视角链接起来。由于这一视角是植根于媒体从业者鲜活的日常行动中,它能够深刻阐释媒体从业者的实践状况,重构新闻专业主义作为批判话语的解放意义。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行动;解释学;日常情境;生平境遇

作者简介:

  摘    要:国内学术界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具有“现实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的倾向,这两种倾向阻碍了我们对于新闻专业主义更深一步的认知。新闻专业主义存在于媒体从业者的日常行动中,从解释学的路径出发,探讨媒体从业者的日常行动及其背后的主观意义,能够将个体行动、主观意义、权力控制等微观和宏观视角链接起来。由于这一视角是植根于媒体从业者鲜活的日常行动中,它能够深刻阐释媒体从业者的实践状况,重构新闻专业主义作为批判话语的解放意义。

  关 键 词:新闻专业主义;行动;解释学;日常情境;生平境遇

  作者简介:袁光锋(1985-),男,安徽砀山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2010级博士,主要从事政治社会学、政治传播学研究。

  一、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路径 

  在新闻专业主义话语的诞生初期,它就具有权力的双重性,即一方面它是政治权力对媒体进行规训的权力话语,另一方面也是新闻业界回应政治和商业权力而界定的关于媒体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职业伦理[1](P489~503),提升新闻界在国家与公共领域中的地位。由此,专业主义的职业伦理便是职业控制的一种方式,以便促使大众传媒为公众提供公共性的服务[2],同时也是一种媒体获取独立性和社会地位的权力策略。西方社会中的新闻专业主义话语界定了媒体的职业功能,以及与政治、商业的权力关系。

  自新闻专业主义诞生之后,西方学界对这一职业话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借此来探讨新闻生产、媒体体制等问题,总体来看西方学界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具有一种结构功能主义的色彩,媒体被看作社会整体结构的一部分,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并能够与其他部分一起以相互关联的方式维护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在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倾向中,新闻专业主义被视为建构媒体与其他部分有序关系的话语,这种话语建构了媒体从业者的自律性(self-discipline)规范、职业成员的道德共同体[3](P547~564),以及媒体与其他机构的关联,媒介系统被整合在社会系统中。

  1980年代,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以及当时国家财政的困难,中国媒体进行了产业化的改革,在这一背景下,新闻专业主义被作为“宣传”话语之外的话语体系引入中国。这一方面是新闻界和学术界都希望能够通过新闻专业主义职业话语的建构获得媒体的独立性,因此在中国的语境中,新闻专业主义话语具有强烈的批判性色彩,能够自觉地与政治权力和商业权力保持一定的距离。另一方面,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也与“现代化”这一新的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切合性,比如中国传统新闻学关于“新闻真实”的叙述。在政党所阐发的关于现代化进程中媒体功能的政治话语中,媒体被认为必须从阶级斗争的功能转向舆论监督、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功能。因此,中国的新闻专业主义具有内在的价值张力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媒体从业者对于新闻专业主义混杂的认知。

  国内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文本与制度层面的分析。这一研究路径的特征在于,研究者往往是从一种先验的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定义出发,来静态地判断中国新闻界、或者是某一媒体(甚至是具体的新闻报道)是否符合新闻专业主义的精神内涵,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以个案研究为主[4]。或者是对传播结构进行分析,探究制约新闻专业主义的各种权力,比如政治、商业和消息来源等[5]。还有就是将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目光放在转型时期媒体职业话语建构、社会责任、职业身份认同、职业教育上[6]。

  这一研究路径对于我们理解新闻专业主义当然具有不可否认的意义,但在研究走向成熟之后,这一路径难以推进我们对于中国语境中的新闻专业主义实践的理解,因为它把新闻专业主义当做一种单向度的“批判工具”,站在高高在上的理想化定义上对于新闻实践做“先验”的判断,而由于它没有关注媒体从业者的日常事实,使学界的研究和业界的实践之间发生了严重的断裂,或者说学界的研究和业界的实践处于两种不同的“范式”中,业界难以通过学界的批判性研究获得职业行动的指导。根本原因在于这一路径的两种取向:现实主义和乌托邦主义。所谓现实主义的研究取向,是指学界往往将新闻专业主义阐释为一种纯粹的职业技能,希望能够通过职业的教育、采写的技能训练而达到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我们也可以将这一研究取向称为“文本分析的研究路径”;而乌托邦主义的研究取向则是指研究者将新闻专业主义与媒体制度直接地关联在一起,认为只有经由媒体制度的变革才能够实现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伦理,否则新闻专业主义就没有现实化的机会,但这一将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寄希望于媒介体制的改革,从而获得一种“纯净”的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路径,只不过是一种对新闻专业主义的“乌托邦”想象,因为任何专业主义的实践都必须植根于具体的场域中,我们可以将这一研究路径称为“制度分析的研究路径”。

  无论是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文本分析还是制度分析,都缺乏对日常生活事实的关注。文本分析的研究路径过于“乐观”,没有看到制度的作用,而制度分析的研究路径则过于“悲观”,没有看到媒体从业者自身所创造的各种新闻专业主义实践策略,这些策略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冲破制度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控制。因此,我们在媒体从业者日常实践的事实中能够看到,一方面媒体从业者新闻专业主义实践的艰难,但另一方面在某些公共事件中媒体也能够比较成功地实践新闻专业主义。对于这样一种矛盾现状的解答,文本分析和制度分析都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这两种研究路径都没有真正的“面向事实本身”,即面向媒体从业者的实践。另外,从新闻专业主义教育而言,高等学校虽然对媒体从业者进行了专业主义的职业教育,但这种职业教育却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的特征,难以解答新闻从业者在职业实践中的困惑与问题,由此而形成了学界与业界的断裂。业界的实践是活生生的经验事实,专业主义的批判话语需要奠基在经验事实中才能够对实践带来解放性的意义。

  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研究而言,所谓的“事实”不是存在于职业规范中的教条事实,而是“行动”的事实,“专业主义不是教条,而是活生生的新闻实践活动”。 [7]新闻专业主义虽然存在于媒介制度与新闻文本中,但首先是存在于媒体从业者的日常“行动”中,只有通过对媒体从业者日常行动的分析和阐释,才能够深化我们对新闻专业主义问题的理解,解答媒体从业者的“困惑”。批判话语的建构应该植根于对于“实践”的深刻解释中,否则与实践相割裂的批判话语就不能产生哈贝马斯所言的“解放意义”。在对媒体从业者日常行动的研究中,解释学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为此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源。作为一种受到现象学影响的描述性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解释学社会学关注行动者的日常行动特征及其主观意义赋予,并通过行动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将微观、中观以及宏观三个层次连接起来。另外,解释学社会学尊重“地方性知识”,将“地方性知识”视为理解和阐释个体行动及其意义的背景。从解释学社会学的“行动”研究出发,我们能够更为深刻地理解中国媒体从业者的各种行动及其背后的根植于中国媒介体制和文化传统的意义,比如突破新闻管制的策略性行动、有偿新闻的非专业主义行动等。解释学社会学的核心在于“描述”与“解释”,它关注新闻专业主义在实践中被各种权力所塑造的“职业现实”,并尝试对“职业现实”做出深度的阐释,由此解释学所研究的“职业现实”并不是浅层的社会事实,而是一种深度事实,适合于对复杂的情境进行研究。

  二、个体、制度与意义:解释学中的“行动”研究 

  解释学社会学所描述的“现实”是由个体与制度的互动而塑造的,就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而言,当前中国媒体的诸多“职业现实”都是媒体从业者的个体(以及媒体)与制度(广义的制度,包含媒介制度、政治制度、社会习俗、伦理规范等)的互动而形成的。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制度,由此也具有不同的个体与制度互动的方式。制度塑造了个体的生平境遇、价值观念等,同时个体的生平境遇与价值观念也会推动制度的变革。比如在中国的语境中,媒体制度和政治制度都为媒体从业者的“行动”规定了合法性的边界,塑造了媒体从业者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认知。在转型时期,政体内部具有分裂性,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8]。政体的分裂导致一个基本的制度框架以及具有统合性的价值体系的缺失和社会生活的无规则[9],由此造成了各种非正式、“变通”的制度运作方式。 [10]国家与社会之间具有依附与反抗、统合与分裂并存的复杂关系,这塑造了中国媒体从业者与制度之间复杂的互动方式,并形成了多样的、丰富的“职业现实”。在丰富的“职业现实”背后则是媒体从业者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主观感知、意义认知,媒体从业者的行动背后是一种意义的赋予。媒体从业者的主观意义有可能成为一种潜在的推动中国新闻业变革的力量。

  由此,“意义”也就是新闻专业主义的解释学社会学研究路径的核心关键词之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解释学社会学的奠基人,韦伯认为,“所谓‘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11]。个体能够为自己的日常行动赋予主观意义,主观意义的来源并不主要是个体化的,而是受到制度和传统的塑造,因此个体的主观意义又具有了客观性的价值,这是人类相互交往并组成社会的基础,也是解释学对个体行动及其主观意义进行阐释的前提。韦伯主张“主观意义的理解仍是社会学知识的根本特质”。[11]韦伯关于个体行动与主观意义的论述,为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关于行动意义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但我们是否能够真正理解媒体从业者的“主观意义”?我们如何证明我们所理解的“主观意义”就是媒体从业者对自身行动所赋予的意义?概而言之,对于意义的理解是否可能?如何可能?关于这一点,另一位解释学社会学家舒茨给我们提供了可能的答案。舒茨认为,个人赋予行动的意义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意义基础以及它们形成的必经之路,因此意义问题就成为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面对的。 [12]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社会事实,而应该是社会事实的意义。对于舒茨而言,韦伯关于行动者主观意义的论述没有能够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假如行动的意义即是行动者赋予行动之上的主观意义,那么研究者能否有效地把握行动者赋予其行动的这种主观意义? [11]舒茨借用了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概念认为,我们在理解他人行动的主观意义时所遇到的障碍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能接触你的经验,更不是指他人经验对我而言是无意识的”[11],关键只在于我们要认识到“我赋予在你的经验上的意义,绝对不会和你诠释自己经验的意义丝毫不差”[11]。因此舒茨认为,一方面我们能够理解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但同时不能完全理解这种主观意义,而只能无限地接近。

  但既然只能够无限地接近,如何证明我们研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舒茨并没有因此真正给出答案。真正给出答案的是解释学家伽达默尔。对于伽达默尔而言,“行动的意义并不是指行动者赋予其上的主观意义”[11],而是理解者与行动者在“视阈融合”中共同建构的主观意义,并且“由于处于不同时空境遇中的理解者在‘视阈’上的差别,同一项行动对于不同的理解者完全可以具有不同的意义,理解行动意义的过程始终是一种创造性行为”[11]。因此,我们所论述的行动者的主观意义既不是行动者完全个体化的隐秘的心理意义,也不是理解者主观认为并强加给行动的意义,而是行动者与理解者基于“我群”关系、共享的时空、主体间性等而建构的具有客观性的主观意义。我们应该“将行动(act)本身作为一个意义脉络,可以发现其中的意向行为、行动的执行,以及手头的知识库(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在此知识库之下,每一个当下之后的经验,都会处于一个整体的意义脉络中。”[13]

  解释学社会学所要探究的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具有社会效果和客观性的主观意义,这种主观意义存在于社会的整体意义脉络中,因此具有被理解和阐释的可能性。在探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应该秉持价值无涉的研究态度,通过深度访谈、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进入行动者的日常生活世界,包括他们的生平境遇以及与现实中文化、制度的互动,探究他们行动的主观意义,进而上升到普遍性的意义阐释,借此理解中国的传播结构以及各种权力关系。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中国媒体从业者在新闻专业主义实践中所遇到的困惑、焦虑、倦怠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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