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近日表态,绝不能让违法犯罪、丑闻劣迹在行业中存在,绝不容忍歪风邪气和违纪者。只有社会舆论对坏榜样人人喊打,对好榜样人人称赞,劣迹艺人频出所引发的各种不良影响才能得以匡正。
关键词:艺人;劣迹;吸毒;演艺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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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人格养成,都有示范作用。他们一旦爆出违法失德事件,必定形成舆论热点,对受众造成负面影响,有时甚至会招致一些粉丝的盲目模仿。最近,演艺界吸毒、嫖妓等负面新闻屡见报端,如此“常态化曝光”容易引发人们心理的习惯和漠视,使公众对劣迹艺人的出现见怪不怪,久而久之,可能会改变社会大众的价值认同标准。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近日表态,绝不能让违法犯罪、丑闻劣迹在行业中存在,绝不容忍歪风邪气和违纪者。我们在为这一举动拍手叫好的同时,更应该对劣迹艺人频现的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明星艺德之痛必须医治
当下正值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不断涌现。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上急功近利、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为艺人行为失范提供了土壤。有些人把“丑闻”当“名气”,为博眼球不惜违背道德良知。还有些人则迷失在闪耀的聚光灯下,忘记了为艺术奉献的初衷和在社会风气建设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和以前成名需经多年磨砺不同,如火如荼的选秀节目让“造星”过程缩短到数月甚至数周,一首歌甚至一个举动就能形成公众热议的焦点。面对突如其来的名利,一些人并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容易误入歧途。
当诸如“别再说艺人是普通人,我们普通人可不会做这种事”之类的评论出现时,说明艺德之痛已到了不得不治的程度。艺人享受到了鲜花和掌声,就必须担得起社会责任,犯了错就要承担相应后果。所以,近日有关部门下达政令,要求暂停播出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他们代言的广告节目,并且不得邀请其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一些经纪公司和广告商也应运用经济手段,“补齐”对公众人物的监管。据了解,在日韩等娱乐产业相对成熟的国家,经纪公司对旗下艺人要求近乎严苛,他们一旦违背法律道德,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毁约赔偿,所以艺人都十分注重个人言行,更将毒、黄等视为雷区,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说的:“道德责任以自觉自愿地承担为最高境界。”可见,无论是法律政令还是经济合同,都是外在的约束,要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劣迹艺人的出现,还得靠艺人自身道德意识的提高。因此,越是各种价值取向激烈冲突之际,越要强调德艺双馨的重要性。无论何时,艺术家都应当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自觉担起主流价值观的宣传者和践行者的角色。所以,艺术工作者要先做人再演戏,守住洁身自好的“第一条防线”,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然后再谈艺术技艺如何精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