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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改变文化土壤,推进向现代型社会加速转型 ——访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
2016年10月28日 15: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胡博婧 字号

内容摘要:互联网:改变文化土壤,推进向现代型社会加速转型——访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2016年 10月 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断努力。围绕这些问题,本网记者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丹林教授。我们在对于媒体、无论是关涉专业媒体还是自媒体方面的立法,要真正达到良法之治的目标,也应该针对媒体融合、传媒产业发展带来的新的复杂环境,从切实保护公民权益为出发点来制定法律和相关政策。

关键词:传媒;网络;李丹林;产业;互联网;公民;秩序;立法;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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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现场 本网记者 时晓莉/摄

    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断努力。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传媒产业的蓬勃兴起对我国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影响。在学者眼中,网络强国之梦该如何实现?在社会变革中,学者们又该如何担起时代使命,给予理论观照,推进我国向现代型社会加速转型?围绕这些问题,本网记者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丹林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网: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您认为,在自媒体产业蓬勃发展,媒体融合趋势势不可挡的当下,立法机关应该如何做到良法之治?

  李丹林:对于什么样的法是良法,首先需要具备一个前提,即确定判断标准。从我个人来说,或者说这也是共识性观点,良法,即良好的法律,首先应是基于良好的立法目标,即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给予公民权利很好的保护,同时,又能够对保护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冲突予以较好的平衡,这种平衡可以兼顾多方利益,不会造成权利的限制和克减。我们在对于媒体、无论是关涉专业媒体还是自媒体方面的立法,要真正达到良法之治的目标,也应该针对媒体融合、传媒产业发展带来的新的复杂环境,从切实保护公民权益为出发点来制定法律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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