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甲骨文中存在大量关于审美活动的文字,其构形在传达殷商人对美本质和现象理解的同时,还反映出人类早期审美意识发生发展的某些特点和规律,其中包括审美意识的初步自觉、审美意识的主体性特点和审美意识的形式主义倾向等。
关键词:甲骨文;审美意识;审美自觉;主体性;形式主义;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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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存在大量关于审美活动的文字,其构形在传达殷商人对美本质和现象理解的同时,还反映出人类早期审美意识发生发展的某些特点和规律,其中包括审美意识的初步自觉、审美意识的主体性特点和审美意识的形式主义倾向等。
殷商甲骨文是最古老的成系统的汉字符号形式,同时也是华夏民族以文字来理解和描述世界的最初成果。作为象形表意文字,甲骨文以其形象生动的构形传达了人们对于事物和观念的质朴理解,成为商代人思想意识的图解。而审美意识作为人们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在甲骨文中寻到它最原初的理性阐释。本文试图从甲骨文字的构形视角入手,分析人类早期审美意识发生发展的某些特点和规律。
一、美本质的字源学解释
甲骨文中最直接反映殷人审美意识的就是“美”字,从中可以洞见先人对于审美现象甚至“美的本质”问题的朴素理解。对汉字“美”原义的解释从古至今可谓众说纷纭,其中最具影响的两种说法即“羊大为美”和“羊人为美”。
“羊大为美”大概是关于“美”字本义最初的解说,由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提出:“美,甘也,从羊从大。”然而这一说法却受到现代学者的普遍批评,其原因是“美”字下面的部件并非是“大”而应是“人”。甲骨文
(美)字下面是一个“大人”的形象,有力地证明了“羊大为美”的讹误。“羊大则肥美,乃据小篆形体附会之谈。”然而,这仅仅是从外在形式方面提出的反证,判断“羊大为美”观念有误的更重要的内在原因是,“羊大则肥美”由于强调的是味觉快感,因而与审美快感的含义存在根本分歧。其实甲骨文中已有专门表示“美味”的字,即“甘”、“旨”、“鲁”,它们的构形均直接与“口”部相关:甲骨文
(甘)从口从一,象口含食物之形;
(旨)从匕从口,象以勺极物于口,有食者美足之意;
(鲁)从鱼从口,象鱼在口内或器皿之中,有美嘉意。甲骨文“美”字与“甘”、“旨”、“鲁”构形上的不同,正反映出“美”作为审美现象与味觉快适等生理现象的本质区别。
“羊人为美”的说法由萧兵先生提出,并得到李泽厚先生的大力支持:“美的最初含义是冠戴羊形或羊头饰的大人(大是正面而立的人,这里指进行图腾扮演、图腾乐舞、图腾巫术的祭师或酋长)[1]”。“美字就是这种动物扮演或图腾巫术在文字上的表现。……这是一种美的巫术礼仪,也是一种原始的歌舞和诗歌。”[2]“羊人为美”的说法由于将美联系于原始乐舞并借助模仿说而披上了艺术的外衣,更由于其与审美起源理论上的“巫术说”相合,故而貌似具有强大的说服力;然而这一说法却带有过度阐释和主观臆断的成分。我们通过比较发现,甲骨文中“从羊从人”的字确乎存在,但均与牧羊民族或牧羊人的意象相关,与审美没有任何关联:如甲骨文
(羌)字象人头上装饰羊角,本义是牧羊人或游牧民族;
(姜)字象女子头上有羊角,意指从羌族俘虏的女俘;
(苟)字亦象头上饰有羊角的人形,本义为牧人警敕羊群。倘若“美”与“羌”、“姜”、“苟”等字的构形意旨果真相互一致,却为何会传达出完全不相干的含义?这就不得不使人怀疑“羊人为美”观念的可信程度。
实际上,关于“美”的本义还有一种“羽人为美”的说法:“(美)象头上戴羽毛装饰物,如雉尾之类的舞人之形。……饰羽毛有美观意。”[3]“(美)字象人头上装饰羽毛,以示美观。”[4]甲骨文
(美)字确象人头上装饰羽毛之形,但它也同时存在“从羊从人”的异体写法
,于是徐中舒先生便采取了综合的意见:“(美)象人首上加羽毛或羊首等饰物之形,古人以此为美。”[5]然而无论是“羊人”还是“羽人”,它们在这种语境下并无分歧。这种观点与萧、李二位先生坚持的“羊人为美”说的根本区别是,它仅仅将羊或羽当作美的装饰物而不是图腾或巫术道具,充分强调了“美”作为审美现象的形式特征,因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