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主要考察本身含有数量义的名词、带有外在词汇标记的名词性短语、句式的数量语义特征,分别从词、短语、句子三个层面论述全量义和部分义在可别度上的差别,并建立了一个连续统。因此,光杆名词进入“把”字句具有“完全”的意义,这是句式赋予光杆名词有定性的特征,而表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所有的酒”可以自由进入“把”字句,这是词汇标记赋予名词性成分有定性的特征。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个连续统:表部分义的名词性成分>普通光杆名词>表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包括本身具有全量义的光杆名词)>专有名词(定指性逐渐增强,不定指性逐渐减弱)。
关键词:名词性成分;全量义;语义;词汇标记;汉语;句法;宾语;语序;定性;光杆名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慧清、王小妹,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上海 200234)。
内容提要:本文讨论表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和表部分义的名词性成分在有定和无定上的可别度差异。主要考察本身含有数量义的名词、带有外在词汇标记的名词性短语、句式的数量语义特征,分别从词、短语、句子三个层面论述全量义和部分义在可别度上的差别,并建立了一个连续统。
关 键 词:名词性成分/全量义/部分义/可别度
零、引言
张伯江(2000)指出,“他把酒喝了”“他把钱用了”与“他喝了酒”“他用了钱”相比,前者“明显带有一种‘完全’的意义(酒全喝掉了,钱全用尽了)”,而后者“不仅没有这种语义,还倾向于理解成‘非完全’的意义”。例如:
①*他全/都喝了酒。他把酒全/都喝了。
他喝了一些酒。?他把一些酒喝了。(转引自张伯江2000)
②*他全/都用了钱。他把钱全/都用了。
他用了一些钱。?他把一些钱用了。(同上)
光杆名词进入“把”字句后,句式对其赋予“完全”的意义。“他把酒全都喝了”也可说“他把所有的酒喝了”“他把所有的酒都喝了”,但一般不说“他把一些酒喝了”,更不能说“他把一些酒都喝了”。因为“一些酒”的“部分义”与“把”字宾语的“完全义”相悖。因此,光杆名词进入“把”字句具有“完全”的意义,这是句式赋予光杆名词有定性的特征,而表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所有的酒”可以自由进入“把”字句,这是词汇标记赋予名词性成分有定性的特征。
关于名词性成分的量性特征与句法位置的关系,陆俭明(1985)指出“不多一点儿”和“很少一点儿+名词”只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曹秀玲(2004)进一步指出,根据统计,“多数+名词”大部分出现在主语位置,而“少数+名词”大部分出现在宾语位置。可见,名词性成分的量性特征与其句法位置是有关系的。关于事物的有定性与数量表达之间的关系,石毓智(2003)指出,事物的有定性与其数量表达之间有内在的逻辑性。陆丙甫(2005)指出,“来了一部分/少数学生”、“*来了全部/多数学生”,显示了“全部、一部分”“多数、少数”在分布上的对立与定指和不定指对立的相关性。可见,名词性成分的量性特征与其指称性特征也是有关系的。
下面我们结合可别度领前原理和句法结构赋义规律分析以上这些问题。
一、关于可别度领前原理
1.1 有定与无定
学界普遍认为,主语倾向于表示有定,宾语倾向于表示无定。也有人对这些看法提出质疑,如陈平(1987)、徐烈炯(1995)等。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句子信息结构的安排总是旧信息在前,新信息在后,而旧信息一般是有定的,新信息一般是无定的。从说话人和受话人的角度理解,说话人预料受话人知道的,则为有定;反之,则为无定。有定和无定的判别有赖于语境。
1.2 可别度领前原理
“可别度”这个术语跟“定指性”或“指称性”很接近,可以说是广义的指称性。它把某些在语序分布上跟指称性表现相似的因素概括在一起。比如,信息的新旧对立跟指称性的高低对立在分布上相似。①指称性在分布上也跟生命度密切相关,指称性大的成分和生命度高的成分的分布基本相同,而且也往往有共同的形态表现。(Comrie 1979,陆丙甫2001)
陆丙甫(2005)对可别度领前原理作了清晰的表述:(一)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可别度高的成分前置于低的成分;(二)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可别度越高的成分越倾向于前置;(三)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那么对所属名词短语可别度贡献高的定语总是前置于贡献低的定语。
1.3 可别度领前原理的句法表现
汉语的很多表达方式都符合可别度领前原理。例如:
③*我把这辆卡车装上了所有干草。
我把所有干草装上了这辆卡车。(转引自陆丙甫2005)
例③表整体义的论元前置于表部分义的论元,因为表整体义论元的可别度高于表部分义的论元。“这辆卡车”虽然也具有定指性,但不具有全量义,而“所有干草”具有全量义,全量义使其有定性得到确认。当部分义论元与全量义论元共现时,全量义名词性成分倾向于放在部分义名词性成分前面。根据“可别度领前原理(一)”,全量义名词性成分的可别度高于部分义名词性成分。再如:
④所有问题我都解决了。?部分问题我解决了。
我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部分问题解决了。
我解决了所有问题。我解决了部分问题。
例④中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所有问题”在句中的分布位置更倾向于前置:在句首位置,在次话题的位置。居于句末时,与“对门终日坐着个杨二嫂”中的“杨二嫂”相类似,虽然是有定的,但因为是新信息,其分布就类似于不定指成分。而“部分问题”则更倾向于后置:居于句末。将它放置在句首位置或次话题位置,可接受度都很低。这是因为,名词性成分的可别度高,其有定性也高。有定的信息是已知的,信息量低,一般前置;而无定的信息一般是未知的,信息量高,往往后置。这也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是人类认知的理想化模型。
人们对事物和现象的认识,同时也伴随着对成员数量的认识和确定。“所有”“一切”“全部”均表达“全量义”。“全量义”表达的是确定的范围,所指为集合中的全部元素。例如:
⑤所有姓王的人
?姓王的所有人
当中心语名词前面有多个修饰语时,根据“可别度领先原理(三)”,“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那么对所属名词短语可别度贡献高的定语总是前置于贡献低的定语。”例⑤中“所有”和“姓王”都是中心语名词“人”的修饰语,“所有”倾向于前置,可见,全量义名词性成分具有较高的可别度。然而,下面的例子却不然:
⑥这里所有的人
?所有这里的人
例⑥中的中心语名词是“人”,其修饰语为“这里、所有”,我们可以说“这里所有的人”,但一般不说“所有这里的人”。根据“可别度领前原理(三)”,“这里”的可别度高于“所有”。
二、关于句法结构赋义规律
2.1 位置与分布
语序是汉语主要的语法手段之一。汉语的基本语序是SVO,但是也不乏SOV的语句。汉语的“有定”和“无定”往往借助于语序来表达,但有时也可以借助于外在的词汇标记。对于名词性成分来说,外在的词汇标记有指别词、数词和形容词等。我们主要考察名词性成分的数量义特征与其可别度之间的关系。例如:
⑦人来了。
⑧那个人来了。
例⑦“人来了”中“人”是光杆名词,光杆名词本身不具有有定性特征,但此处的“人”倾向于理解为有定成分,句首位置赋予了“人”有定性的特征。例⑧“那个人来了”中“那个人”是有定的,其有定性特征是句首位置和词汇标记“那”共同赋予的。
为一个名词性成分添加有定性的指称信息,可以通过指定句法位置和添加词汇标记的手段完成。可见,名词性成分的位置和分布与其指称性特征关系密切。同时,添加词汇标记也是一个使指称特征模糊的名词性成分有定化的重要手段,有时只使用前置标记,有时只使用后置标记,有时二者同时使用,并结合名词性成分的位置与分布特征,共同完成对名词性成分的有定化操作。②
2.2 句法结构赋义规律
石毓智(2002)提出,“句法结构赋义规律”即“对于没有任何修饰语的光杆名词,以谓语中心动词为参照点,动词之前的被赋予有定的特征,动词之后的被赋予无定的特征”。这是针对普通的光杆名词而言,一旦光杆名词前出现了外在的词汇标记,情况就会发生变化。于是,石毓智(2002)又提出句法结构赋义规律和词汇标记的相互作用规则:(1)对于光杆名词,动词之前为有定的,之后为无定的;(2)动词之前的词语要表达“无定”时,必须借助于词汇标记“有”等,动词之后的词语要表“有定”时,必须借助于词汇标记“这”等;(3)外在的词汇标记的作用优先于句法结构赋义规律。
2.3 句法结构赋义规律的句法表现
汉语的语序结构及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特征符合句法结构赋义规律及词汇标记的相互作用原则。例如:
⑨人来了。 来人了。
*一个人来了。 有个人来了。
所有的人都来了。 来了一些人。
根据“句法结构赋义规律”,“人来了”中“人”为有定,“来人了”中“人”为无定。“一个人”是典型的无定形式,要出现在动词之前,必须添加词汇标记“有”。③“所有”表示全量义,“全量义”名词性成分是有定的,“所有人”可以放在动词之前。“所有+N”倾向前置于动词,而“一个/一些+N”必须添加词汇标记才可以前置于动词。可见,表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的有定性高于表部分义的名词性成分。
普遍认为,在汉语中,主语一般倾向于表示有定,宾语倾向于表示无定。但我们不能否定,宾语存在有定的可能性。沈家煊(2005)从标记论的角度,认为SVO中的O有定、无定皆可,只存在使用频率的差别。但SOV中的O只能是有定的,并且是有标记的。例如:
⑩我解决了所有问题。我解决了部分问题。(SVO语序)
我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部分问题解决了。(SOV语序)
所有问题我都解决了。*部分问题我解决了。(OSV语序)
“所有问题”能够进入SVO语序、SOV语序和OSV语序的句子中,而“部分问题”只能进入SVO语序的句子,“所有问题”的自由度明显高于“部分问题”。SOV语序中,O只能是有定的。“所有问题”可以进入这种语序的句子,但“部分问题”不可。这符合句法结构赋义规律,同时也符合可别度领前原理,即“所有问题”的有定性高于“部分问题”,“所有问题”比“部分问题”在句中出现的位置更靠前。
“可别度领前原理”和“句法结构赋义规律”是相通的。对于光杆名词而言,语序决定其有定性和无定性,但是一旦名词前有了词汇标记,词汇标记的作用是先于句法结构赋义规律的。从可别度的角度看,可别度高则倾向于前置,而可别度较低的名词性成分必须添加额外的标记,才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前。
三、全量义名词性成分的句法分布与可别度
3.1 全量义名词性成分的词汇标记
在现代汉语中,可置于名词前表数量义的修饰成分,其类型非常繁杂,分散在各个词类中。此外,不少名词本身也可以表示全量义和部分义。④
(1)光杆名词本身具有全量义:①含有表示全量义的构词语素,如“全~、满~、整~”等,全体、全景、全民等,满面、满口、满目等,整体、整个等;②名词并列:妻儿老小、男女老少等。
(2)外在的词汇标记:①“一+临时量词(手/腿/脚/身/脸/屋/家等)”⑤;②量词重叠:个个、条条、家家、根根、张张等;③名词重叠:人人、事事、坛坛罐罐等;④显性的数量标记:所有、全部、全、满⑥等(全量义),许多、好多、多数、部分、不少、少数、一些等(部分量义)
曹秀玲(2005)认为,汉语全称限定词可分为三类,统指、分指、整指。曹文主要是针对论域中所指对象分类,而本文则主要基于数量义的二维特征(全量义和部分量义)从形式上进行分类描写。汉语中全量义和部分义的区分,不仅体现在词和短语层面,也存在于句子层面。
3.2 全量义名词性成分与主宾语位置
上文提到,SVO语序中,O可以是有定的也可以是无定的,只存在使用频率的差别。SOV语序中,O只能是有定的,并且是有标记的。例如:
a b c
(11)我解决了所有问题。 我解决了部分问题。 我解决了问题。
我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我部分的问题解决了。 我问题解决了。
所有问题我都解决了。 *部分问题我解决了。 问题我解决了。
上面的例子,a组和c组都能说,b组有的能说,有的不能说。从“问题、部分问题、所有问题”的句法位置可以看出,外在的词汇标记优先作用于句法结构赋义规律。
SOV和OSV语序中,O只能是有定的;SVO语序中,O有定无定均可。因此,“所有问题”可以进入SVO、OSV、SOV语序的句子,但“部分问题”只能进入SVO语序的句子。可见,“所有问题”作主宾语的自由度,明显高于“部分问题”,其活动能力更强。在SOV语序中,“所有问题”可以作次话题,但“部分问题”不作次话题。这符合句法结构赋义规律,同时也符合可别度领前原理,即“所有问题”的可别度高于“部分问题”,“所有问题”比“部分问题”在句中出现的位置更靠前,更倾向于主语或话题的位置。
此外,汉语还有一类周遍性主语句,其主语也常常与“都”“全”等全称量化副词共现。陆俭明(1986)指出,周遍性主语句是以一定的形式强调其所指具有周遍意义的一种主谓句。例如:
(12)任何干部都不能搞特殊化。
(13)家家都用上了煤气炉。
(14)谁都不了解这个情况。
(15)一个人他也不认识。
周遍性主语句“强调主语的周遍性”,实际上也是表达了“全量义”。徐通锵(1997)指出,周遍性的事物被认为是有定的,必须搁在动词前头。石毓智(2002)指出,“周遍性”可以被看作是由两个义项组成的:“既定的范围”和“每一个成员”。显然,“周遍性”的有定特征是来源于确定的范围,并且所指包括范围内的“每一个成员”,也即具有全量义。
沈家煊(2005)否认“周遍性主语句”主语的有定性,指出“周遍性主语句,主语不是有定的,不像个话题,因此是有标记的句式。”
我们认为,周遍性主语句中,主语是具有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是有定的,而且是有词汇标记的有定性名词性成分。例如:
(16)谁我都不认识。
(17)我谁都不认识。
(18)我都不认识谁。⑦
⑩那儿的人我不认识谁。
例(16)-⑩中“谁”均位于动词前,指集合中的全体成员,且有表示全量义的后置词汇标记“都”,可别度高,表示有定;例(18)中“谁”位于动词后,没有全量义的词汇标记,不具有“全量”的语义,所指无定。因此,“谁”只有经过话题化的操作,位于句首,才能表示全量的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倾向于主语(或话题)位置,而部分义的名词性成分倾向于宾语位置。我们根据其语义及句法分布建立以下的关联标记模式,如下表1所示:

“全量义”与“主语”是无标记的配对,“部分义”与“宾语”是无标记的配对;“全量义”与“宾语”是有标记的配对,“部分义”与“主语”是有标记的配对。或者说,如果一种语言中全量义名词性成分可以作宾语,那么它一定可以作主语;如果一种语言中部分义名词性成分可以作主语,那么它一定可以作宾语。汉语中,部分义名词性成分作主语是比较困难的,因为部分义名词性成分是表示无定的,而动词之前的词语要表达“无定”时,必须借助于词汇标记“有”等。
曹秀玲(2005)指出,表示大量的相对量限词语倾向于出现在主语位置上,表示小量的相对量限词语倾向于出现在宾语位置上。在量的大小上,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高于部分义的名词性成分。从认知心理上看,量大的事物一方面容易凸显,一方面也容易保持其属性,其可别度自然就高。“量”和“可别度”是正比关系,即数量越大,可别度越高。
3.3 “把”字句中全量义名词性成分
关于“把”字句全量义名词性成分,我们先看例句:
(20)a.他喝了一些酒。
?b.他把一些酒喝了。
*c.一些酒他喝了。
“酒”“一些酒”,从形式和意义上看都是无定的,但是“酒”可以进入“把”字句,“一些酒”不能进入“把”字句。石毓智(2003)认为,普通的光杆名词自身的语义特征是中性的,无所谓有定或无定。由于“把”字句的宾语指别性要求程度较高,所以“把”后的“酒”被赋予有定性。光杆名词的指别度受语境影响很大,作“把”的宾语时,很容易受到句式的影响,其有定性由句式来确定。当名词性成分有外在的词汇标记形式时,其性质也趋向于稳定。例如:
(21)把所有的知识学到手
(22)把一切材料都交给他
有外在词汇标记“所有”“一切”的名词性成分,其有定性高于光杆名词。“所有”“一切”本身就表示“全量义”,这一语义并非由“把”字句赋予。光杆名词能够因为“把”字句句式的“完全”义使其有定性趋于稳定,也能够借由“所有”“一切”等表示“全量义”的词汇标记使其有定性趋于稳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把”字句的无定宾语。陶红印、张伯江(2000)、杉村博文(2002)和张谊生(2005)都对“把”字句的无定宾语作出了解释。例如:
(23)小张把个孩子生在火车上了。(转引自王还1988)
(24)进了文化馆,到了画家的屋子,虽然有人帮着劝散,窗上还是挤满了人,慌得画家急忙把一些画藏了。(阿城《棋王》)
例(23)-(24),受无定标记“个”“一些”等修饰的名词性成分皆进入了“把”字句。从表面上看,这和“把”字句宾语的有定性相违背。但事实并非如此。黄锦章(2004)曾指出,专有名词前加无定标记,是为了表达“非预期”的语义特征,以及对专名所指对象的不满。司富珍(2004)从语法功能分裂的角度,指出“把”的宾语承担了主语的语法功能。“把”的宾语以无定的形式承担了主语有定的语法功能。句法形式的无定,并不能否定其表达有定性语义特征的可能;句法形式的有定,并不是语义有定性的充分必要条件。
句法形式无定,而语义特征有定,这需要特定的语境和句式支撑。无定的形式可以进入“把”字句,但一旦进入“把”字句就会获得有定的意义。形式和意义的不对称,是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张斌(2000)指出:“词典中的词属于无指,而句子中的词属于有指,包括定指和不定指。”汉语里定指与不定指是语义分析,与句法有关,同时也与语境有关。可以认为,句法形式上的有定,是有定标记使用充分的表现;句法形式上的无定,是有定标记使用不足的表现。无定形式并非不可进入“把”字句,只是相比较而言,有定的形式进入“把”字句的频率更高。再看下面无定形式进入“把”字句的例子。
(25)a.他把一辆车卖了。
*.他把一辆车买了。
c.他把那辆车买了。
例(25)中,a句可以说,b句不能说,这与动词不无关系。“他把一辆车卖了”预设听话人和说话人都知道“他”有一辆车。这样的意义主要是“卖”这个动词所带来的。认知上一定要先拥有才会后有“卖”这一行为,一辆车的有定性也因此增强。“他把一辆车买了”,“买”不具备预设义,它所支配的对象可以是确定的或不确定的,导致宾语的有定性削弱。但“把”字句要求宾语在语义上是确定的,必须加上有定标记“那”,或者换成光杆名词形式“车”。所以,影响“把”字句的因素很多,除了特定的句式义,还有主语的人称、“把”的宾语、动词等。
四、结语
本文讨论了表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和表部分义的名词性成分在有定和无定上的对立,即可别度上的差别。立足于全量义观察现代汉语的名词性成分,本文主要考察了以下三类成分的数量语义特征:本身含有数量义的名词、带有外在词汇标记的名词性短语、句式,分别从词、短语、句子三个层面论述了全量义和部分义在可别度上的差别。
语言中的数量义不仅针对名词而言,也包括形容词、副词等,它是在跨词类的基础上所建立的范畴。本文主要从名词性成分的角度来谈可别度。我们认为,有定和无定是相对而言的。有定和无定作为汉语的典型范畴,是连续的。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个连续统:表部分义的名词性成分>普通光杆名词>表全量义的名词性成分(包括本身具有全量义的光杆名词)>专有名词(定指性逐渐增强,不定指性逐渐减弱)。此外还有一些仍待解决的问题,如“她慌张地挥挥手”,光杆名词“手”为有定,但我们无法用“可别度领前”或“句法结构赋义”来解释。因此,关于名词性成分的可别度,还有很多可以研究的课题。
注释:
①陆丙甫(2005)指出,信息的新旧对立跟指称性的高低存在对立,在分布上表现相似:“对门终日坐着个杨二嫂”中的“杨二嫂”,虽然是有定的,但因为是新信息,其分布就类似于不定指成分。
②当前置标记和后置标记同时使用时,各自的语义功能还有哪些差异,还值得进一步思考。
③“有”是无定标记,“一个人、一些人”等无定的名词性成分在句首作主语是不合法的,但在前面加“有”后,他们成为“有”的宾语,处于动词后的位置,这正是无定成分的典型位置,使句子成为合法的表达。
④本文所讨论的“部分义”不包括“这些”、“那些”等,因为其本身含有指代词,而指代词的有定性程度非常高。所以,本文仅从“数量义”这一角度考虑,不包括上述形式。
⑤此处“一”非确定的数量“一”。
⑥“满屋子、满大街”等是短语,其中的“满”是词,不是构词语素。“满口、满目”是词,不是短语,其中的“满”是构词语素。
⑦这里的“都”不表范围,而是表“甚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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