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语、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是一组描述语言地位和功能的概念。
关键词:国语;官方语言;通用语言;民族国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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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是一组描述语言地位和功能的概念。关于这三个相似但又有差异的语言学术语,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定义。
国语(national language):顾名思义,就是“国家法定用语”的简称。通常理解是各国宪法中明文规定并提倡使用的统一的国内标准语,一般是本土民族语言中的一种,常以民族名(如新加坡的国语:马来语)或国家名(如菲律宾的国语:菲律宾语)命名。
《现代汉语词典》对“国语”的解释是:“本国人民共同使用的语言。”《新华词典》的解释为:由历史形成并由政府规定的一种标准化的全国通用的共同交际语,是国家在政治、文化、教育各方面使用的语言。根据上述权威工具书的解释,理论上国语应该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共同交际语,但实际上有些国家的国语只是名义上的,并非全民共同语,其作用有限,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官方语言(official language):是“为了适应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在国家机关、法律裁决、正式文件及国际交往等官方场合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有效的语言”。即国家制定法律、政府行政、对外交往以及新闻媒体中使用的语言。官方语言可能是本土民族语言中的一种或多种,也有可能是外语(原宗主国的语言或原联盟通用语)。值得注意的是,官方语言并不一定等同于行政语言(administrative language)。如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有四种官方语言,但其行政语言和第一教育语言是英语。
通用语言(lingua franca)是指“某个国家内部操不同语言或方言的人之间进行交际的媒介,是不同语言背景的人进行交际时所接受的一种共同语”;或“常用于日常语言,用来使操不同本族语的人群得以进行日常交谈,有时也称中介语(interlingual)”。亦即一个国家在历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使用范围最广、使用人数最多、使用频率最高的语言。通用语言可能是本土民族语言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外语,并不一定是国语和官方语言。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通用语言是族际交际(共同)语,如俄语在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地位就是族际交际(共同)语。
可见,“国语”和“官方语言”都是国家法定强制推行的语言,而“通用语言”是历史上形成的民间自然流通的语言;“国语”带有很强的语言规划色彩,具有服务于“民族国家”的明确政治自觉,其对外的象征意义大于对内的实际意义。国语、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都属于共同语。从地位和功能上来说,国语属于国家层面上使用的顶层语言,是政府提倡的在国内统一使用的标准语,具有较高的威望;官方语言属于高层语言,是政府机关、经济领域和工作场所使用的语言;通用语言是社会或民间层面上流行的不同语言族群(社群)的沟通语。通用语言的形成,不仅是交际的需要,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