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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发松:十六国北朝政区演变的背景、特征及趋势略论
2018年08月31日 09:45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作者:牟发松 字号
关键词:十六国北朝;政区演变;特殊政区

内容摘要:魏晋以来,直至十六国、北朝前期,伴随着北境诸少数族或主动或被动内徙,秦汉以来的郡县制政区从北方边境渐次后撤,而代之部落组织式的或军事统制式的特殊政区,即领民酋长、地方护军、军镇,以及地方行台等。北朝后期(大致始于北魏孝文帝朝),随着民族融合的深化,统一进程的加速,反映在政区上则是特殊政区的普遍退出,郡县制政区的全面回归,这正是十六国北朝政区演变的大势所趋。

关键词:十六国北朝;政区演变;特殊政区

作者简介:牟发松,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

  内容摘要:魏晋以来,直至十六国、北朝前期,伴随着北境诸少数族或主动或被动内徙,秦汉以来的郡县制政区从北方边境渐次后撤,而代之部落组织式的或军事统制式的特殊政区,即领民酋长、地方护军、军镇,以及地方行台等。北朝后期(大致始于北魏孝文帝朝),随着民族融合的深化,统一进程的加速,反映在政区上则是特殊政区的普遍退出,郡县制政区的全面回归,这正是十六国北朝政区演变的大势所趋。

  关键词:十六国北朝 政区演变 特殊政区

  作者简介:牟发松,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

 

  一、十六国北朝政区演变的总体趋势

  自晋惠帝永兴元年(304)巴賨李雄在四川、匈奴刘渊在山西相继建立政权,至北魏太武帝太延五年(439)魏灭北凉统一中国北部,曾先后出现各族割据政权近二十个,史称“为战国者一百三十六载”①。北魏崔鸿所撰《十六国春秋》,就是记载这些“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即刘渊(汉、前赵,匈奴)、李雄(成汉,巴氐),张轨(前凉,汉)、石勒(后赵、羯)、慕容儁(前燕,鲜卑)、苻健(前秦,氐)、姚苌(后秦,羌)等“十有六家”的历史②,后世遂以“十六国”指称这一时代。

  作为历史朝代名的“北朝”“南朝”则得名于正史,即唐人李延寿所撰《北史》《南史》。延寿在《上南北史表》中,称二史分别记载“自魏以还”的“北朝”和“从宋以降”的“南朝”的历史③,可知《南史》《北史》之“南”“北”,实为“南朝”“北朝”之省称。事实上南北朝当时人,即以南朝、北朝自称、称人④。公元581年杨坚受周禅称帝,建立隋朝,北朝遂告结束,但就南北对峙而言,周隋嬗代不过是从陈周对立转变为陈隋对立而已。严格地说,直至589年隋灭陈,作为西魏北周后续政权的隋朝仍为北朝的延伸。唯其如此,故李延寿《北史》仍将隋朝包括在北朝之内,叙事“尽隋义宁二年(618)”亦即李渊代隋称帝之年⑤。

  结束十六国的北魏,纵跨十六国和北朝两个时代,在北朝历史中居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高欢控制的东魏和宇文泰控制的西魏,元氏皇帝虽为傀儡,但两魏仍以北魏的正统继承者自居,北齐、北周不过是东魏、西魏的后续政权而已。因此之故,李延寿《北史》即始于“自魏以还”,上溯至北魏道武帝复建代国的登国元年(386),而非北凉亡国之年(439)。但就行政区划史而言,北魏真正意义上或者说符合充分、必要条件的政区⑥,尚待道武帝皇始元年(396)攻占后燕并州,“仍置”即承后燕而置的并州及其所属郡县⑦,而其政区体系的正式形成,还要等到天兴元年(398)迁都平城、攻占后燕河北地区之后。故我们讨论北朝行政区划,实自北魏初入中原的皇始元年(396)始,至北周静帝大定元年(581)禅隋退位止。

  我们将十六国和北朝的政区合并讨论,既在于二者时间上前后相续,甚至可以说是无缝对接:北魏的兴起、灭国与复国,与所谓“五胡”诸族在内地建立政权特别是前秦的兴亡密切相关,十六国最后一个政权北凉即为北魏所灭,空间上两个时代均以北中国为主要活动舞台;更在于二者包括政区变化在内的社会、政治进程,原为一具有内在联系的历史过程。如果要对这一过程及趋向略加概括,那就是在民族关系上由胡(诸内迁少数族)汉对立而趋于胡汉融和,政权形式上从多边分裂走向统一。与之相应,地方行政区划也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或曰两种方向,来把握此变化的态势及趋向。

  一方面,伴随着北境诸少数族或主动或被动内徙,秦皇朝创立的以郡县制为标志的传统政区(下文简称“郡县制政区”)被迫从北方边境地区后撤,代之以部落组织式的或者军事统制式的非郡县制特殊政区⑧。这种特殊政区并不始于十六国北朝,可以说在郡县制全面确立的秦汉时代就有出现,魏晋时期日益增多,而在所谓“五胡十六国”时代,这种特殊政区不限于边境,还一度交错杂存于长期以来实行郡县制的内地。

  特殊政区的大量存在,是十六国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

  与此同时,传统的郡县制政区,在政区层级、数量乃至地方统治方式上也发生了若干重大变化,如地方行政机构的军事化,又如出于对地方大姓豪强、少数族酋豪既有势力的承认和收编,增设郡县以署抚豪酋、酬赏劳勋,导致政区滥置——郡县制政区的密集化、细分化,甚至还出现了郡县制政区和特殊政区同治一地、其长官一身二任,以及“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刺史令长各之州县”而太守“虽置而未临民”等非常可怪之现象⑨。上述变化主要发生在十六国和北朝前期。

  另一方面,伴随着民族融合的深化,统一进程的加速,反映在政区上则是特殊政区的逐步退出或曰向传统郡县制政区的回归。北朝后期(大致始于北魏孝文帝朝)在政区层级数量上以省并精简为核心、在地方与中央关系上以削弱地方权力为旨归的努力⑩,都促使郡县制政区的本质属性——作为秦始皇创立的中央集权体制的代表性制度,或曰君主专制集权得以实现的保障性制度,逐步恢复和强化。隋朝初年将行政区划从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或郡县)二级,同时“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对政区大加省并,并将过去由州郡自行辟署当地大姓豪强为僚佐的权力尽收于中央,“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11),这可视为北朝后期行政区划演变趋势的总结。

作者简介

姓名:牟发松 工作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职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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