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与既有清末警察的研究多停留在机构层面不同,本文从制度演变的角度来分析奉天警察制度的建立,澄清制度建立的过程以及与既定行政的关系。以往大多数研究强调警察的近代化因素,进而一概否定“前近代”的行政功能,几乎忽略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事实上,警察制度承担州县政府的一些功能,州县的既定行政因此得以简化。这并不仅是单纯的对立竞争关系,警察制度是对于州县行政改革的补充。
关键词:清末新政;奉天;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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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与既有清末警察的研究多停留在机构层面不同,本文从制度演变的角度来分析奉天警察制度的建立,澄清制度建立的过程以及与既定行政的关系。以往大多数研究强调警察的近代化因素,进而一概否定“前近代”的行政功能,几乎忽略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事实上,警察制度承担州县政府的一些功能,州县的既定行政因此得以简化。这并不仅是单纯的对立竞争关系,警察制度是对于州县行政改革的补充。
关 键 词:清末新政 奉天 警察制度
作者简介:金泽璟(1974-),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一、序论
庚子前后,东三省危机日益严重,清政府需要向列强表现出具备统治东三省的能力,以此证明东三省依然是清朝的领土。如果清政府控制不住东三省,列强就再会挑衅。由于东三省接二连三地遭受兵灾,因此,地方行政未能正常运行,团练等自卫组织取而代之维持地方。在内外双重危机之下,清政府要计划重构强有力的地方政府,使之维持势力均衡。
在新政期间,清政府开始建立警察制度。光绪二十八年(1902),各省陆续开始筹设警察。直隶总督袁世凯首先在保定创设警务总局,此后各省仿效举办。同年,奉天警察局由盛京将军增祺所创办,然有名无实。等到日俄战争结束之后,赵尔巽赴任东三省将军,实行“新政”,整顿警察组织,扩充经费,才形成了奉天警政的基础。
迄今为止,关于清末的警察,海内外学界的研究成果较多。①但大多数论文的关注点仅停留在制度的机构层面,而很少论及制度建立的具体过程与既定行政的继承关系等方面。②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以近代制度比前近代制度更优越为前提,突出近代化。从制度建立的过程来看,清末警察制度限于建立时期地方行政的条件,同时蕴涵当时地方行政的重要变化。警察毕竟是新制度,它的建立引起与既定行政单位的权限分割问题。本文从制度演变的角度来分析奉天警察制度的建立③,在进行分析的时候,注意显现出奉天的地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