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大陆清代档案日渐开放,清帝国州县司法研究深受学界瞩目,并取得了巨大成就。34)在此种研究中,各类司法参与者的主体性多数被忽略了,极端的表现便是关于清帝国司法的研究看不到参与者,司法过程成为没有人的机械式的运作。在研究清代司法审判的时候,为了能够实现从个别材料到整体司法状况的飞跃,需要将清代司法理解为空间与时间统一的立体结构,了解特定材料所能代表的时间段与空间点的特殊性和限度,即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司法状况。30)参见陈景良:《反思法律史研究中的“类型学”方法——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另一种进路》,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5期。
关键词:研究;帝国;法律;参见;中国;民事审判;黄宗智;司法档案;要素;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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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大陆清代档案日渐开放,清帝国州县司法研究深受学界瞩目,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不过,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已有研究在空间、时间和参与者等三大关键要素方面存在缺失。在空间上,多局限于汉族地区,特别是内地十八省,而忽略了边疆地区。在时间上,往往做静态化处理,忽略了清代两百余年间的司法变化。在参与者方面,忽略了除讼师以外的大部分参与者。
【关键词】清代司法;地方司法;司法档案;司法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法律史学者对清代州县一级司法实践的关注比较有限。郑秦在二十多年前曾对清代的司法审判进行了开拓性的系统研究,①但此领域的研究并未成为他那个时代法律史学界关注的热点。个别历史学者在其论著中初步探讨了清代诉讼的一部分,②但是总体来说,有关清代州县诉讼的研究在二十年前的中国法律史学界中还很少见。
相较之下,美国与日本的学者则更多、更早地关注清代法律文本之外的州县法律实践。美国以黄宗智为主导,③包括Kathryn Bernhardt、④Melissa A. Macauley、⑤Mark A. Allee、⑥Rosser H. Brockman、⑦Hugh T. Scogin, Jr.⑧等人;日本方面则以滋贺秀三、⑨寺田浩明、⑩夫马进(11)等人为主。美国及日本学者非常重视最能直接、全面反映清代真实法世界图景的历史文献。清代巴县档案、宝坻县档案及著名的台湾淡新档案为上述学者频繁引证。(12)美国、日本学者还大量采用中国清代民间契约记录、清代地方官从政手册(如地方官自撰笔记、日记等)、讼师秘本等等作为清代州县诉讼研究的辅助素材。(13)以滋贺秀三、寺田浩明为代表的日本学者对清代州县诉讼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诸多成就。
近几年翻译的同类重要作品还有唐泽靖彦的《清代的诉状及其制作者》、(14)苏成捷的《清代县衙的卖妻案件审判:以272件巴县、南部与宝坻县案子为例证》、(15)黄宗智、尤陈俊主编的《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16)等等。这些作品以巴县、南部县诉讼档案为出发点,由作者自行提炼档案的案情内容而非大段引述原文,对诉状的撰写方式、诉讼语言的选择、审判的结果与法派问题等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部分沿袭黄宗智此前的学术风范,对中国同主题的法律史研究产生较大影响。
日本同行潜在地以西欧法秩序类型为参照物,注意辨析其与清代法运作的差异。黄宗智等美国学者则注重从大量的档案史料中抽象出某些具有理论意义的概念,比如“表达—实践”、“第三领域”,尽管对于这些明显受到西方影响的概念(如“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国内一些法律史学者有不同意见,(17)或许其中一些观点值得商榷,但是这均深层次地拓展了清代州县司法研究的理论深度。
近十余年来,随着州县司法档案开放力度加大,以及受美日同行影响,中国大陆关于清代司法的研究在法律史这个日益冷清的学科内显示出“井喷”现象。近年正式出版的同主题研究有徐忠明、(18)张小也、(19)吴欣、(20)李艳君(21)和吴佩林(22)等人的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也为数众多,不易统计。(23)其中,徐忠明的研究主要基于文学作品、官箴书及判牍,探讨清代当事人的诉讼方式与官方态度;张小也部分基于地方调查、传统文献探讨清代州县诉讼;吴欣与李艳君则基于清代宝坻县(属顺天府)档案、冕宁县(属宁远府)档案及少量巴县档案(属重庆府)探讨当时民事诉讼的类型或诉讼与审判的过程。
虽然海内外学者在这个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涉及清帝国司法的空间、时间和参与者三大要素上却存在缺失,值得我们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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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