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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14年10月27日 07: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0月27日第661期 作者:记者 毛莉 吴楠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六大任务,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治国;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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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学界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六大任务,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者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成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的重大举措。全会明确回答了法治建设走什么样的道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指明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正确航向、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金民卿看来,全会公报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刷新了记录,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公报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党的领导同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联系。

  “突出党的领导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梅荣政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理所应当要体现“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抉择,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我们党始终引领着中国法治铿锵前行的脚步。

  “党的领导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金民卿表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强化而不是削弱。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义桅表示,近年来,总有一些人故意歪曲法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甚至别有用心地将二者对立起来。“脱离党的领导搞西方所谓‘宪政’,实际上才是真正的不尊重宪法,才是真正的违宪。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书林对此表示赞同。他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在西方和国内敌对势力的要挟下修改宪法,取消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决不能淡忘或丧失警惕,人民大众也决不能允许这样的悲剧在中国重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报不仅突出了“党的领导”,更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并列,共同作为构筑国家法治体系的五大基石。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看来,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政治智慧、政治谋略、政治方法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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