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们希望未来的意识研究能够在哲学和科学这两个层面上回应这个质问,从而最终解开这一“世界之结”。
关键词:哲学;科学研究;现象学;认知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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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识的心是人类现象世界的基础,是人类存在的核心。然而,无论是从一般的理智兴趣还是从科学的兴趣来看,意识的根本性质至今尚是一个未被彻底解开的谜题。

经过长久的哲学孕育,意识终于在过去近半个世纪认知科学发展大潮的推动下成为科学的合理研究对象。现在,意识研究被认为是认知科学研究中的“皇冠”,是认知科学中最富含哲学意蕴的“难问题”,是人类终极“脑计划”试图触及的人性的最根本方面。
汉弗莱认为,意识是赋予有情众生(sentient beings)以感受(feeling)、感觉(sensation)或自我感(sense of self)的“东西”。他曾写到:“每天你都会经历一次苏醒:通常在旭日升起的早晨,你会从睡眠中恢复意识。当你苏醒过来时,对你而言这像是什么呢?记起了吗?听见奶瓶的叮当声,触摸到纸张,看见一抹蓝天。你擦擦眼睛,伸伸四肢,并且在你知道它之前,感觉的波纹再次充满了你的存在之湖。你再次进入主观的当下。你再次感到自己是活着的。”有意识的心是人类现象世界的基础,是人类存在的核心:离开了有意识的心,或者简单地说离开了意识,世界根本无从言喻。然而,无论是从一般的理智兴趣还是从科学的兴趣来看,意识的根本性质至今尚是一个未被彻底解开的谜题。
这个谜题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一类是哲学的,一类是科学的。这也决定了当前意识研究或意识科学仍然处在哲学与科学的交界面上。我们认为,当前意识的哲学—科学研究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关于“意识是什么”的问题,即在不断深入的研究中,最终如何恰当、准确地界定意识,这既有赖于现象学也有赖于科学的努力。第二个是关于心、物的本性以及心—身关系本性的思辨哲学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恰当理解,意识之谜就无望真正被解决。第三个是关于意识机制的实证科学问题,不论是生物的神经机制还是玄秘的量子机制。第四个是关于意识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特别是关于第一人称方法的类型和客观性的问题。
意识是人类存在的根本。这既源于意识作为一般的心性(mentality)之“物”所含有的两个成分——感受成分(feeling component)和认知成分(cognitive component),也源于意识的觉知(awaring)或知道(knowing)的功能。感受标识的是一个生命物的第一人称存在性和主体性,即“我”或“自我”;而认知标识的是这个生命物对刺激做出的反应,这个反应可以是公然的身体模式,也可以是内化的神经模式,即心智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理解意识是一件自递归的(self-recursive)事情,也就是说,我们通过意识来理解意识,我们通过有意识的体验、内省、观察、思考和实验活动来建立关于意识的理论。当我们试着理解、澄清或抓住意识时,我们就好像走在一条怪异的埃舍尔(Escher)楼梯上。心性(感受和认知)、觉知和自识(self-knowing)——这是理解意识本性的三个基本概念。有时,人们会从感受的角度来理解意识的本质,认为感受质(qualia)这种主观品质是一种不可还原的、根本的本体论(或存在论)性质,它无法被科学客观地研究。有时,人们会从认知的角度来理解意识的本质,认为意识的本质在于表征,在于意向性,在于超越自身而意指他物。然而,无论是感受还是表征,都使得意识作为一种自识的现象确实不同于通常自然科学研究的那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就此而言,意识不但在存在论上,而且在认识论上都提出了一些根本的挑战性问题,无怪乎哲学家叔本华将意识视为“世界之结”。
意识在哲学领域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心—身问题。自笛卡尔本人开始,西方哲学就一直处于主体性与机械决定论的物质论——即心—身问题以及自由与决定论的冲突中。塞尔就说过:“在过去约50年间的心智哲学讨论中只有一个主要话题,那就是‘心—身问题’。”在现代哲学进程中为解决心—身问题存在过三个主要方案——物质论、二元论和观念论。然而,在当代许多泛心论者看来,这三个方案都失败了。他们拥护的是第四种方案,即在过程哲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精致、更严谨的泛心论形态——泛体验论。
除了哲学史上一直在发展的意识的思辨理论外,当代一些意识的实证理论也开始出现。意识科学理论的形成是对某一现象研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过去30年间,已经出现了一些受到广泛关注的意识的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理论,诸如巴尔斯、尚热和迪昂的全局工作空间理论、克里克和科赫的神经生物学理论、埃德尔曼的动态核心理论、里贝特的时控理论、托诺尼的信息整合理论、达马西奥的意识的感受理论、汉弗莱的演化理论等。就一个好的意识理论而言,人们当然希望它能为复杂而多层次的意识现象提供一个统一的说明,就如同演化论和遗传学统一了生物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统一了物理学那样。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上述诸理论仍然处在最终的统一意识理论出现之前的竞争和整合的阶段:不同的理论因为研究者各自有限的学术背景而呈现出不同的偏好和侧重点,它们在论战中既相互批判也相互借鉴和融合。
意识的主体性使得对意识的认识和研究不可避免地要采取和包含第一人称的视角。由于意识体验的主体性,意识科学从一开始就遇到了一个障碍,即“难问题”。“难问题”所带来的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视角之间的“解释鸿沟”,使得意识科学,即使抛开意识的存在论问题(即心—身问题),也仍然面临着一个方法论问题。然而,与科学史上得到充分发展并受到极度尊崇的对象化或客观化的(objectified)第三人称研究方法相比,意识的第一人称研究只在最近30年间,借由意识科学的建立,才缓慢地在科学界取得了合法性。事实上,在意识科学试图确立意识体验的相关可观察的物理事实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意识体验是什么(即体验的类型、结构和内容)有一个清晰、恰当的描述。通常,科学方法要求对物理事件的实验、观察、描述和分析需要达到主体和交互主体(inter-subject)的可重复验证;现在当要实验、观察、描述和分析的对象变为意识体验本身时,我们需要依靠主体对自身意识体验的自我揭示(self-disclose)和报告。如果说观察物理事件被认为是第三人称的,那么这种体验的自我揭示和报告就是第一人称的。研究意识状态的好的心理学、现象学和认知科学都需要依赖好的第一人称方法。因此,意识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环节就是对第一人称方法论做系统的辩护和论证。
这个辩护和论证需要关注三个一般议题。第一,第一人称方法的意识理论基础。既然第一人称方法的内容是关于意识体验的自我揭示和报告,因此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意识体验何以能够自我揭示和报告,换言之,意识体验的自我揭示和报告的基础是什么?为从理论上回应这一问题,我们考察了诸如“反思”、“注意”、“无意识”、“自身觉知”等诸多意识结构的相关理论。意识的单一水平的“自身觉知”特性,从意识结构上给出了意识体验自我揭示的基础。在这方面,佛教传统的心智理论和现象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第一人称方法的种类及其相应问题。第一人称方法有哪些种类?如何开展第一人称方法?第一人称方法实践中存在哪些困难?这需要对心理学内省、现象学还原与悬搁、佛教禅定训练等第一人称方法做深入的理论考察,并明晰这些方法的具体操作程序,以及探讨实践操作中的困难。第三,第一人称方法下产生的第一人称报告的效度问题。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我们需要为第一人称报告的有效性方面做出辩护,以及如何评价第一人称方法的科学效度,即它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准确性?在第一人称数据的效度方面,研究者则需要提供更多促进第一人称报告准确表达的手段,例如需要拥有一个熟谙第一人称方法操作程序及其体验的第二人称视角,以及实现体验报告的“主体间—神经—现象学”相互验证等。
哲学家麦金(C. McGinn)提出过一个困扰意识科学的著名质问:“演化如何使生物组织之水酿出意识之酒?”我们希望未来的意识研究能够在哲学和科学这两个层面上回应这个质问,从而最终解开这一“世界之结”。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