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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写担当 ——盘点2016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
2017年03月01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记者 彭 波 字号

内容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淮南潘集区太平村养牛大户刘琴(右)征求村民意见建议。

关键词:运行情况;张璁;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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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部法律都成为“铁闸”

  本报记者 彭 波

  “新制定出台法律10部,修改法律24部,公布法律解释1部”,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交出的立法成绩单。纵览这张成绩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确保每一项立法都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闸”:出台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一步搭建国家安全领域基本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公众传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坚定态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法律试点授权,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迈进,这对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去年我们起草或者修改法律案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一共33件,其中通过23件,包括制定法律16件、法律解释1件,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件。任务之重,近年来都是少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表示。

  3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3次向社会征求意见、2次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4次在不同省市召开座谈会……这是民法总则走过的“长征路”。“编纂民法典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把现行民事法律推倒重来,而是需要对我国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最后形成一部符合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电影产业保护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立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我们通常讲文化立法只有‘两部半’,即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算‘半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说,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弥补了文化领域立法的短板。

  为确保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着力加强法律备案审查工作。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群众、组织提交的法律审查建议92件,对28位审查建议人进行了书面反馈;共对8件行政法规、24件司法解释逐件逐条审查,对发现的跟法律不一致、相抵触的文件,予以督促纠正。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副主任张桂龙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目标是形成一个互联互通、覆盖全国、信息共享、操作简便的备案审查平台。”截至目前,全国现行有效的1万多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等,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成电子文档,已经上传了6000多件,有的地方已经完成了全部地方性法规电子文本的上传工作。 

  记者点评

  仔细梳理2016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35部法律,最大的感触是开门立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全国人大代表共有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建议,最终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民法总则历经3次审议,5次征求意见,还召开了4次座谈会。正是有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法律才更加符合群众意愿、社会需求,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也更加显著。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成立了立法专家委员会,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这也是拓展民主立法渠道、推进科学立法的重大改革举措。

  为什么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导致利益群体多样,而作为对所有人都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来说,只有最大程度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算得上是一部“良法”。所以,我们需要在立法过程中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促进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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