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种科研改革措施密集推出,新一轮政策红利切实落地。如何利用改革契机,推进自身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更加符合智库规律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是各智库需要认真思考与探索的问题。9月,山东省在年初出台科研机构职称评聘合一的改革举措之后,又接连出台两项新规,要求对全省科研院所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并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自主权。一旦确立了以科研活动为中心的运作模式,就意味着智库内部的行政职能部门、科研辅助部门等都将作为科研活动的服务部门或附属机构而存在,由此将带来全套科研组织、财务、人事制度等运行机制的变革。
关键词:人才;管理办法;科研院所;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出台;评价;官方智库;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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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智库发展进入“黄金时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种科研改革措施密集推出,新一轮政策红利切实落地。如何利用改革契机,推进自身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更加符合智库规律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是各智库需要认真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重磅政策叠加带来切实红利
今年以来,中央针对科研机构和智库领域频频出台重磅改革政策。3月,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8月,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11月,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涉及科研机构和智库领域的体制机制、项目管理、人才发展和分配政策,构成全方位的配套改革。
在这些政策带动下,国家各部委也相继出台具体办法,使中央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得以逐步落地。7月,财政部下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名下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9月至10月,财政部、教育部连续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11月,教育部下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各省市区也积极跟进,纷纷出台具体措施。7月,重庆市出台“七条措施”,要求在科研前端立项时引入竞争,在尾端验收时引入第三方评审;浙江省发布25条“人才新政”,特别是在职称评审中,提出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9月,山东省在年初出台科研机构职称评聘合一的改革举措之后,又接连出台两项新规,要求对全省科研院所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并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自主权。10月,吉林省以吉林大学等5家单位为试点,建立完善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制度等。11月,四川省对全省2000多个科研机构、109所高校出台激励创新创业16条政策。12月,陕西省在全省推行“双导师制”,打通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壁垒,助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科研新政推动智库深刻变革
智库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的官方智库很多由科研院所或高校转化而来。目前,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逐渐完善,而科研院所通常为事业单位,由政府进行全方位管理,发展的能动性与自主权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未来将建立健全智库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首席专家和领军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党政军智库、高校智库、社科院智库将逐步“去行政化”,不再设行政级别,建立权责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
智库将重塑与政府关系。官方智库成为法人主体后,政府将逐步减少对智库的微观管理,将过去双方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法治框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过去的重过程管理逐渐向重目标管理转变;对智库的绩效考评由过去的政府决定转变为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