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的根本是为了引发学习。学习的途径是:经历、实践、探究、听讲。只有这样,职业教育才能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教;改革;职业院校;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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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根本是为了引发学习。学习的途径是:经历、实践、探究、听讲。
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密切。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回归本质,抓住一系列根本问题,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才能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职业教育质量才会有新的提高。
深化“学习”与“教育”关系认识,把握职业教育的本质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发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中的定义,“教育”是“通过某种形式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交流来引发学习的有意识的活动”。简单说,教育就是旨在引发学习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交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教育”的根本是为了引发“学习”,没有引发“学习”的“教育”是毫无意义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对“学习”则是:“个人通过经历、实践、探究、听讲而在信息、知识、理解力、态度、价值观、技能、胜任力或者行为方面的获取或者改变”。可以看出,“学习”的途径首先是“经历”,然后是“实践”“探究”,最后才是“听讲”。这一定义,对于认识职业教育的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职业教育就是要以学习者为中心,为他们有效提供经历、实践、探究和听讲的机会,使他们掌握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获得就业和创业能力,形成职业道德和提高各方面的素质。
更新观念,建立职业教育新的产品观和顾客观
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明确地认为,职业教育的产品是职业院校向社会提供的教学和训练的服务。一个职业学校的产品就是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所能开设的专业、课程、项目以及实现专业、课程、项目目标的各个教学与训练环节。任何一种产品出现和存在的理由在于有需求、有顾客。职业教育这种服务产品存在的理由同样在于有需求、有顾客。那么,职业教育这种服务产品的顾客是谁呢?简单地说,与其他产品相似,谁出资谁就是顾客。受纳税人的信任和委托,政府要向职业教育投资或提供经费,政府所代表的纳税人就是广泛意义上的顾客;企业直接或间接向职业学校投资或提供经费,企业就是顾客;家长和学生要向职业学校交学费(中职免费生除外),家长和学生就是顾客。政府、企业、家长和学生向职业学校购买的正是职业学校所能提供的教学和训练的服务,他们期望通过购买这种服务来满足当前的和长期的需要。在工商业界,“顾客就是上帝”已经成为广泛的共识。在职业教育界,也同样应树立这样的观念!对于职业教育机构而言,就是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实现顾客满意为目标,确保顾客合理合法的要求得到确定和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