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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让其面临抉择——做官,还是做法官?
2014年07月04日 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林 郝丽婷 字号

内容摘要:案多人少”、“杂事太多”,这是在基层法官、检察官口中常能听到的感叹。

关键词:法官;检察官;司法人员;中国青年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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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多人少”、“杂事太多”,这是在基层法官、检察官口中常能听到的感叹。

  如今,伴随新一轮中央司法改革正式在6个省市启动七方面改革试点,这些法官、检察官背负的“包袱”,有望被甩开。

  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具有基础性地位。同时,它也被赋予了另一种厚望:使司法人员能专心办案、找回渐失的尊荣感。

  一线法官为何流失

  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可圈可点。”这是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对上述改革举措的四字评价。

  “一直以来,我们的司法人员与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仅仅是多了一个司法资格考试。法官、检察官的薪酬与行政级别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分散了他们的精力。”侯欣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对此,刘力(化名)深有感触。这位上海市某检察院的年轻检察官,总感觉自己大量的时间,都浪费在了一些“和业务无关的琐事”上。

  “以前,我们不仅要完成业务方面的工作,还要参加行政部门的各种活动,事情又杂又繁琐。”刘力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坦承,让他觉得“闹心”的还有,业务不但要向主任检察官汇报,还得向科级领导汇报。“因为程序多,办案的周期也被拉长了。”

  有同样感受的还有吕娜(化名)。上学时,她就笃定理想要做一名法官。但几年法官当下来,她却明显感觉到,这个群体的尊荣感在降低。

  “审判职业的专业化特点,决定了法官应该有别于一般公务员。但现在,我们和一般的公务员几乎没什么两样,工作却不像他们那样清闲。”吕娜说,她的想法或许有些绝对,但几年下来,“案多压力”、“考核压力”、“保障压力”像座座大山,压得她有点喘不过气,原来的梦想也像是灌了铅,越发沉重。

  “和一般公务员相比,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慢慢地,就容易心理失衡了。”吕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记者查询发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位在司法系统担任要职的列席代表,曾给出过一组数字:“近5年来,上海市法院系统每年平均流失法官67人,年龄在40~50岁之间。”他说,这批业务熟练的法官,往往流向了党政机关和商界,或者干脆“下海当律师”。极端情况时,法官流失造成“断层”,连开庭都开不起来。

  法官、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无区别”的弊端,也让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忧心。

  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有数据显示,在深圳某个区的法院,要到52岁才可以评到副处级,而在其他行政部门,34岁就可以。”

  “这样一比,问题显而易见。”朱征夫说,“要留住优秀的一线司法专业人才,以往的体制,确实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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