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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因何而争 尤陈俊:不在场的在场: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的背后
2014年08月13日 12:3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尤陈俊 字号

内容摘要:在2001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北京大学苏力教授从宏观角度对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法学发展格局进行了检视,认为其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重要范式——政法法学、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

关键词:法学;教义;社科;苏力;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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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1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北京大学苏力教授从宏观角度对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法学发展格局进行了检视,认为其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重要范式——政法法学、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这三种范式虽然有大致的先后出现顺序,但并非此兴彼灭的完全替代关系,而是以不同程度上共存的形式奠定了当代中国法学的基本格局。在展望中国法学的未来发展之时,苏力认为,注重意识形态话语的政法法学将走向衰落,起主导作用的,将是高度关注具体法律条文、法律制度和法律纠纷解决技术的诠释法学,以及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和研究方法、试图发现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等因素的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社科法学。苏力断言,尽管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对于法治和法学的发展而言是功能互补的,但“它们之间不无可能产生激烈的、有时甚至是意气化的争论”。

  苏力当年所预言的那种激烈甚至是意气化的争论,如今已在某种程度上初露端倪。社科法学有时也会在一些学者的笔下被换成诸如“法律与社会科学”之类的别称。近来有法理学研究者以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不同的基本研究取向,对苏力所称的社科法学和诠释法学加以对应化的区分和替换,并强调“法律与社会科学”和“规范分析法学”这两种进路之间的竞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

  中国法学的格局一直在不断的学术竞争中发生调整,其中也包括一些语词称呼方面的变化。在当年被苏力归为“诠释法学”的学派中,年青一代的学者们正在使用另一个舶来的新词——“法教义学”——加以自称,而且“法教义学”这一新词正日益与一些部门法紧密结合,“宪法教义学”“刑法教义学”“民法教义学”等逐渐在中国法学界广为人知,所谓的“教义学共识”也逐渐在一些部门法领域凝聚形成。正在成长中的社科法学,迎来了同样正在成长的学术对手。尽管在一些学者看来,这个过程多少有些吊诡,因为“以批判并改善法教义学的僵化封闭为指向的社科法学进路的出现,实际上还要早于法教义学的自觉:批判甚至先于批判对象而存在了!”(中国人民大学张翔语)本文不打算花费无谓的精力讨论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何者“正宗”的问题,而是想从学术史的角度剖析二者之争背后的一些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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