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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13年涉环境渎职犯罪造成损失31.14亿元
2014年06月12日 15:1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记者庄庆鸿 字号

内容摘要: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累计造成25人死亡, 12人重伤,经济损失31.14亿元。

关键词: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查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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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庄庆鸿)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累计造成25人死亡,12人重伤,经济损失31.14亿元。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表示,此类渎职犯罪有四大特点:

  一是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较高。如山西汾阳文峪河水污染事件、广西龙江河重大镉污染事件、云南昆明“牛奶河”事件等。

  二是案件关联性强,“窝案、串案较多”。三是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四是造成的环境损失巨大,后果十分严重。

  2013年至2014年4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在群众专项工作中共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1545人,其中2014年1—4月查办349人。涉案部门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主。

  李忠诚指出,此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有“不作为、乱作为”的“六大招数”:

  一是对违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

  二是超越职权,违法批复环保项目立项;

  三是大搞权钱交易,滥权审批违规项目;

  四是与不法人员勾结,甚至充当“保护伞”;

  五是滥用职权,随意免征、减征排污费、环保罚款;

  六是对环保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监督管理失职,造成环保专项资金未用于环保事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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