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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司法改革要杜绝“审而不判”
2014年10月14日 15:0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纪欣 字号

内容摘要:在北京大学日前举办的“司法改革的症结与前景”讲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审判独立,只有实现现代化的审判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审判;权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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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要杜绝“审而不判”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在北京大学日前举办的“司法改革的症结与前景”讲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审判独立,只有实现现代化的审判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陈光中说,司法体制改革下一步应进行更加文明、更加进步的现代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司法没有权威的国家不能称为法治国家,因为司法是解决所有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此次司法改革的核心仍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公正、权威的关键。改革的效果如何,也要看司法独立究竟能走多远,能否走到现代化的层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独立进行了明确,要实现现代化的司法独立,必须坚持按照司法特点来审案。司法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亲历性,即法官要在法庭上亲自倾听被告、原告双方的主张,要亲自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并以此作为判断标准,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

  法官对一个案件的判断是以亲历作为前提条件的,审判委员会却是通过听汇报对个案进行判断。“审而不判,判而不审”违背司法规律,可能会干扰公正司法。

  陈光中教授说,审判委员会有现实存在的合理性。但从长远来讲,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应进行根本性改革,即应成为一个讨论专业业务的组织,而不是审判组织,对个案不再进行讨论和审判。

  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应是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诸如法律适用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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