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解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到:“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既包括央企高管的薪酬等合法收入,更包括超发奖金、公积金、补贴、福利费等不合理的灰色收入;而且,后者才是“调整”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央企高;收入分配;人社部;福利费;薪酬水平;央企薪酬;人事;公积金;国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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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人事劳动专家向记者证实,由人社部负责的央企薪酬改革落实方案有望在整个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框架中率先破冰。“人社部已完成相关方案的制定工作,预计会在今年年底对外发布。”上述人事劳动专家表示,该方案将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制。(11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即将出炉,高管“限薪”已成定局。央企高管“限薪”之后,实现了央企内部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普通员工是欢迎的,社会也是肯定的。但“限薪”只限制了央企高管的薪酬,对于薪酬之外的灰色收入,甚至是非法收入,并无约束力,而这恰恰是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人们对央企高管的收入“羡慕嫉妒恨”,往往不是针对其在明处的薪酬,而更多的在于对央企高管一些看不见的收入的“猜想”,即所谓的“灰色收入”。可以说,灰色收入是央企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黑洞”,几乎绝大多数的灰色收入,都是不合理的收入,属于一种“隐形腐败”。比如,国家审计署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中石油、华润等7家央企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揭开了央企高管“隐形腐败”的冰山一角。
近日,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 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解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到:“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既包括央企高管的薪酬等合法收入,更包括超发奖金、公积金、补贴、福利费等不合理的灰色收入;而且,后者才是“调整”的重中之重。
因此,央企高管要“限薪”更要“去灰”。一方面,国资委应进一步推进央企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构建起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水平和结构日趋合理;对央企高管的薪酬、奖金等进行科学界定,明确标准及范围,并建立登记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即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监督机制,避免权力过于向企业高管集中。特别是,要提高问责力度,对央企高管的考核要精细化多元化,对央企高管的收入,要进行常态化的监控,铲除滋生“隐形腐败”的灰色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