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历史经验表明,混合所有制既非新生事物,也非灵丹妙药。国资改革的关键,是建立真正的现代公司制度,让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要谨防此轮国资改革,穿上的还是混合所有制的旧鞋,走的还是以往的老路。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中国证券;国资;改革;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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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颖春
历史经验表明,混合所有制既非新生事物,也非灵丹妙药。国资改革的初衷,必须着眼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国资改革的关键,是建立真正的现代公司制度,让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要谨防此轮国资改革,穿上的还是混合所有制的旧鞋,走的还是以往的老路。
纵观历史,以股权混合为特征的国资改革,在中国也有百余年历史。1949年以后开始的公私合营,也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尝试。
混合所有制这一提法被正式提出,是在1997年的十五大报告中。近几年国资委倡导的股权多元化,本质上讲也是混合所有制。现在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只要有国资持股的,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混合所有制不是什么新鲜事。
但改革历史告诉我们,这些改革并非灵丹妙药,它并没有让混合上升到融合的高度。1997年提出混合所有制后,确实有不少民间资本在竞争性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在能源、铁路等核心垄断领域,民资尝试进入的结果,大多以被收编或退出收场,玻璃门始终横亘。
时间轮盘转入2014,在这个国资改革被举国热议的年度,如何让历史上来来回回的混合所有制不再反复?这不但考验改革者的决心,更考验改革者的智慧。观察人士认为,只有做到以下几点,才能让国资和民资,由混合进入到更加深化的融合阶段:
首先,改革不能从国资本位出发。不能修铁路缺钱,就引入民资进入铁路领域;需要布局加油站,就吸引民资进入加油站领域。国资改革,决不能将民间资本当成国有资本的提款机。
国资改革的目标必须着眼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混合所有制的关键,是要让民资拥有对产权的最终处置权,说白了就是决策权,为保证这一目标实现,必须建立现代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让民资在董事会里拥有真正的决策权。
其次,如果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为了让民资作为财务投资人获取收益权,其改革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因为做财务投资,民资大可选择证券或理财产品,不仅收益率更确定,资本进退也更方便。而投资国资,除了收益不确定外,还面临一系列管理、法律和政策上的风险。
因此,此轮国资改革,改革者必须要适时放弃控股思维,允许民资在一些关键领域相对或绝对控股,并通过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制度体现出资人地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再好的梧桐树都很难引来好的凤凰。
第三,在外部环境上,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独立司法体系,保证出资人作为股东所拥有的一切合法权益。各地国资部门要彻底由管企业变为管资本,让不同资本通过市场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