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营改增"为消费税的重新科学定位提供了契机。我国消费税既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又具有地方负外部性矫正效应,因此具备中央地方共享税性质。当前,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提议,与当年将其定位为中央税的思路毫无二致,都是忽略其自身性质与功能,而过分迎合外在因素的影响。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是对自身价值的合理回归,在实践中应重点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根据实践发展调整征税范围;二是针对零售环节优化征管技术;三是科学设定中央地方分配比例。
关键词:“营改增”;消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作者简介:
摘 要:"营改增"为消费税的重新科学定位提供了契机。我国消费税既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又具有地方负外部性矫正效应,因此具备中央地方共享税性质。当前,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提议,与当年将其定位为中央税的思路毫无二致,都是忽略其自身性质与功能,而过分迎合外在因素的影响。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是对自身价值的合理回归,在实践中应重点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根据实践发展调整征税范围;二是针对零售环节优化征管技术;三是科学设定中央地方分配比例。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下的地方税系研究》(14BJY165);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营改增”背景下基于分税制、国家治理、区域经济三维视角的地方税系完善研究》(JBK140903)资助
【分 类 号】F812.42
【PDF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