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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军地协同创新推进军事法学建设
2014年12月17日 16:5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吕慧 赵爽 字号

内容摘要:军事法学的学科建设,涉及到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制度支撑、条件建设等诸多方面,是融合军地庞大的系统工程。明确思路坚持把握协同创新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军事法学军地协同创新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凝聚共识,积极作为,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军队发展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军队、地方军事法学教学研究单位两个优势,有效整合军地创新资源、构建军地协同创新模式,实现军地优势互补。以建设各层次军事法学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以培养新型军事法人才、培育最新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为重点,不断提升军事法学文化内涵和感染力、传承性,提升军事法学全面建设水平。

关键词:军事法学;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军队;建立;教学科研;研究;建设;协作;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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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加快军地协同创新推进军事法学建设

  军事法学的学科建设,涉及到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制度支撑、条件建设等诸多方面,是融合军地庞大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我国军事法学建设面临着政策相对缺失、信息较为闭塞、军地体系间隔、组织协调不顺、保障投入乏力等现实困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协同创新,走融合式发展道路,才能实现军事法学的大繁荣大发展,为国防、军队法治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持。

  明确思路

  坚持把握协同创新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军事法学军地协同创新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凝聚共识,积极作为,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军队发展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军队、地方军事法学教学研究单位两个优势,有效整合军地创新资源、构建军地协同创新模式,实现军地优势互补。以建设各层次军事法学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以培养新型军事法人才、培育最新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为重点,不断提升军事法学文化内涵和感染力、传承性,提升军事法学全面建设水平。

  军地协同创新军事法学的基本原则:一是任务牵引。紧密围绕国防、军队建设,军事斗争准备对军事法学建设发展的需求,加强军队、地方在军事法建设领域协同创新,满足军事法学建设的战略应急性、适度前瞻性需求。二是协作开放。坚持重点扶持与普遍动员相结合,在建立保密认证制度、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教学科研单位范围,积极探索扩大对外交流,借助外国教学、科研、信息、人力资源促进我国军事法学建设发展的新思路,力争早日形成多元、开放、动态、协作的组织运行模式。三是交叉融合。充分动员军事法学建设的多种资源和要素,促进优质教学、科研、人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围绕军事法学发展主题加快不同学科之间交叉共进,实现理论、机制、实务、技术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四是改革创新。以军地军事法学发展机制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站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高度,继续重视军事法学基础研究和创新发展,力争通过10年到15年时间,建设成在世界军事法学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理顺关系

  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参照载人航天协作模式,坚持国家(军队)统一协调部署,国家、军队、单位、个人各层级结合,着力消除单位内、系统内、军地间影响和制约军事法学协同创新的制度性障碍、壁垒,以人事制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先导,激发军事法学创新各有关要素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军事法学创新发展的氛围。

  构建科学有效、统一协调的军事法学教学、科研体系。依托军队院校共育联合作战人才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与地方机制衔接、配套的军地军事法学协同创新机制。建议由国家社科院、军事科学院负责牵头承担学术研究创新工作,政法大学、国防大学,负责牵头承担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巩固现有军地军事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单位的优势地位,支持在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政法院校建立军事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在军队各院校依托政治理论教学机构设立军事法学教学小组。

  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在日常军事法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中,实施项目化管理,实行军地互换师资、访问学者、国外留学机制,鼓励地方军事法学专家学者参与军队重大任务和到部队调研、短期任职,鼓励部队政法工作者攻读地方院校法律专业博士硕士学位。依托国防生培育机制,加强并规范地方知名院校和军事院校联合培养军事法学专门人才工作。进一步做好军队政法工作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准入考试工作,建立从事军事法律职业军官与地方政法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增加从地方优秀法律人才中选聘到军队工作人员比例,强化军队政法部门直招士官和非现役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军事法学教学科研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支持扶持力度。

  建立有助于推动军事法学持续创新的军地科研组织模式和成果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支持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并以一定物质载体直接服务于部队行动和国防建设。积极探索以提升国防实力、增强部队战斗力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指标,评价军事法学建设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改变单纯以论文数量、获奖层次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基础性研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和人才培养失误倒查制度,对于不具备开展军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评估、诫勉和清理清退制度。

  搭建平台

  实现军地信息资源融合协作

  要着眼于军事法学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着眼长远,凸显特色,坚持高起点,高水准,借助现代科技,建立信息、资源、成果三个军地融合协作平台。建立军事法学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协同创新信息的公共化和实时化。加大对军事法学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建成以我国军事法律法规、国际军事法为主要特色,涵盖通用法律常识、理论研究动态、学术观点在内的军事法学教学科研通用数据库。探索模拟侦查、虚拟办案、处置突发事件等支持军事法专门人才培养模拟训练软件的开发力度。

  建立军事法学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人力物力效能最大化。在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军事法学人才储备库,决策专家库,确保人才流转顺畅,军地互为所用。建设一批军事法学公开课课程,实行远程教育和可视化教学。建立军地教学科研单位互相开放教学、科研场所、专业图书,互相设立教学实践基地机制,鼓励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互相访学。鼓励军地单位科研项目协作,理顺资金投放渠道,在坚持招标竞争的基础上,对于有全局性的大项目,采取区分子课题协作方式完成,鼓励军地实际办案部门建立案件研究机制,加强司法鉴定等技术合作。建议国家和军队在表彰五年普法先进单位(个人)的基础上,设立军事法教学研究国家(军队)级专门奖项,提高青年科研项目支持标准。

  建立军事法学成果平台,积极实现成果转化。以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为依托,建立军事法学研究成果展示机制和成果转化基地。

  破解难题

  推动军地协同创新快速发展

  应该看到,当前军事法学军地协同创新还面临许多困难,必须着力加以破解。要转变观念,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要真正从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把握军事法学的发展机遇,主动创造条件,多争取与地方兄弟单位协作的机会。尤其是高级机关更应积极行动起来,从政策设计层面,尽快拿出落实《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具体措施,积极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办理衔接工作。

  要明确节点,增强落实政策的紧迫性。按照《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建议总部机关能尽快开展专项调研,有创造性的推进人才、资金、信息、成果等各方面工作。争取在2013年年底,初步达成军地协同创新的前期目标。

  要依法办事,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必须认真梳理军队法律法规现有规定,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主动作为,争取有利”的思路,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依据。在涉及人事、经费、保密管理方面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失误和大的问题。

  通过军地协同创新,军事法学建设必将增添新的活力,取得更好更快发展,焕发出理论和实践的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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