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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大亮点
2014年08月30日 12: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徐艳晴 字号

内容摘要:如果说改革初期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取代市场”和“吸纳社会”,那么随着市场、社会主体的发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深化改革所解决的问题就转向了政府对市场、社会的“过度管制”。由于政府管制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就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自2001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来,中央政府曾推行了6批以取消和下放为特色的审批项目改革。

关键词: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制度改革;国务院;审批项目;政府;机构改革;审批制度;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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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如果说改革初期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取代市场”和“吸纳社会”,那么随着市场、社会主体的发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深化改革所解决的问题就转向了政府对市场、社会的“过度管制”。由于政府管制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就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

  自2001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来,中央政府曾推行了6批以取消和下放为特色的审批项目改革。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的相关改革,可以称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前面几轮改革实践相比,新一轮改革具有四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定位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先后推行了多轮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浏览前面6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可以发现,要么没有提及政府职能转变,要么在“机构改革方案”的标题下讨论职能转变,职能转变就成了机构改革的一个部分。2013年国务院改革方案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并列,职能转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地位。李克强总理2013年5月13日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次国务院改革的特点是“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这是我们思路的进一步创新”。这就是说,职能转变依然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而审批制度改革则是其突破口和抓手。

  第二个亮点是理念新。政府对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监管是一个过程,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和手段,包括前置性审批控制、事中的监督、事后的追偿与惩罚。当代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中,放松前置性规制、加强事中监管,是各国政府管理中的一个新趋势。我国监管中的一个长期弊端是重审批、轻监管,结果是费力办了事而又事与愿违。这次转变职能中,“放”和“管”被视为两个轮子,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这不仅仅是管理方式的变革,而且反映了理念的升华,即责任政府的监管方式应该遵循结果导向,以公民和社会期望的实际效果为依归。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探索的权力清单制度这次上升为中央政府的普遍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这同样反映了理念的升华:从“治标”到“治本”的变化,强调审批的法理依据及其正当性,主管部门承担着为审批项目辩护的责任;从自上而下模式下的部门“自我革命”到部门晒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管的转变;从审视“审批项目”到审视“审批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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