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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发掘中国法律"本土资源"
2014年09月18日 07: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郝日虹 字号

内容摘要:为追寻这些问题的答案,法律人类学家将目光从堆满法律文献的案头投向田野考察。1926年,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发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记录了一个没有现代成文法的部族的“法律生活”。由此,人们鲜活的日常法律生活开始进入研究者视野,拓展了西方传统律法中心主义与法院中心主义主导下的法治观念。“法律人类学重视法律的本土资源,促使人们反思西方法所谓的‘理性’、‘先进’和‘现代’,也开始冷静思考通过‘法律移植’建设法治中国的可行性。中国学者的法律人类学研究推动国家优秀习惯法资源的传承和整合,将有助于取得真正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法律和法治样本”,继而绘制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法治;生活;中国法律;观察;习惯法;罗洪洋;学者;研究方法;田野

作者简介:

  时代变迁下的法律如何潜移默化渗入人们的生活?而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们又是如何形成不同的法律观念?为追寻这些问题的答案,法律人类学家将目光从堆满法律文献的案头投向田野考察。1926年,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发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记录了一个没有现代成文法的部族的“法律生活”。由此,人们鲜活的日常法律生活开始进入研究者视野,拓展了西方传统律法中心主义与法院中心主义主导下的法治观念。

  近年来,国内法律人类学者积极聚焦现实问题,为当前中国正在探索推进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独特思路。

  观察、发现和阐释细微的“法”

  法律的起源是什么?原始社会是否有法律?这些是法律人类学家最初关注的问题。1954年,美国法律人类学家霍贝尔在他的经典著作《原始人的法》中,记录下他对爱斯基摩人部落长期考察的成果。他发现该部落没有我们通常所称的正式“法律”,也没有执法者。人们主要通过“歌斗”来解决争端。霍贝尔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其社会控制系统,多数民族都有作为他们控制系统一部分的复杂行为模式和制度机制,我们将此称为“法”。

  “法律人类学家在这些案例中发现,即使在没有国家组织的地方,同样有着规范和调整人们生活的规则存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洪洋总结称。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看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人类复杂的交往行为、生活规范和秩序建构,不仅有赖于正式制度的维系,也依靠非正式制度的调整。这种视角的考察有别于占法学主体地位的法律教义学所标榜的规范研究,有助于发现人类制度生活的多样性。

  “法律不是教条,而是过程的产物。”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赵旭东告诉记者,法律学科中向来有比较法的传统,法律人类学从学科意义上补充了比较法传统的领域和视角。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晓阳也表示,法律人类学之于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能够洞悉生活规范或习惯所具有的“四两拨千斤”之效。没有这些细微“法”的存在,社会的公正和秩序很难维持。观察、发现和阐释这些细微“法”,就是法律人类学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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