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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治国理政思路的重要转变
2014年11月05日 13: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凌斌 字号

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之前,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界最初研究法治时,争论“法制”与“法治”的差别,实质就是更多从“法”的角度理解法治,还是从“治”的角度理解法治。从十六大到十八大,法治内容承前启后,经历了从“法制观念”到“法治精神”再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三是两个协同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普法;社会主义法治;立法;法治体系;法制观念;治国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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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是历次党的报告中前所未有的一个全新概念。在此之前,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党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的重要转变。

  学术研究:从“良法”到“善治”的探讨

  这些年,学术上关于法治的讲法特别多,无法详谈。但是不管是中文的“法治”还是英文的“法治”(rule of law),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包括两个重要的内容:一个是“法”,一个是“治”。从“法”的角度来讲,核心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法治的重点是“立法”和“普法”。立法之后普法,就是以往常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从“治”的角度来讲,法治不光要有良法,还要有善治,关键在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这就要在强调“立法”和“普法”的同时,落实“执法”、“司法”和“守法”,也就是形成和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学界最初研究法治时,争论“法制”与“法治”的差别,实质就是更多从“法”的角度理解法治,还是从“治”的角度理解法治。从“治”的角度理解,就需要从实践效果看,到底人们在知法、懂法以后,是不是在守法、用法,特别是能不能够遵法、信法。这一认识,从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从良法到善治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在十六大、十七大到十八大报告中的措辞变化,看到这一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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