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络言论的外部性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且涉及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使得传统的经济方法对其影响甚微。由于网络言论外部性的特殊性,这并不意味着网络言论发布者可以“因言获罪”,对于网络言论外部性的规制举措应与所带来负外部性的性质、程度相适应,且“宜宽不宜严”。具体而言,对网络言论外部性的规制,应以其导致的“伤害”事实为主要依据,对那些伤害事实明确、程度清晰可辨的网络言论,给予明确、严厉的规制。要利于弘扬网络言论的正外部性网络言论规制的目的不仅在于尽可能地消除网络言论的负外部性,更在于更好地弘扬其正外部性。这些不当规制措施,不但消解了网络言论的正外部性,而且造成了更多更大的负外部性,如有碍网络言论对权力的监督等。
关键词:言论;网络;伤害;经济损失;政府;影响;经济方法;界定;网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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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externalities)是经济术语,指个体经济单位的行为对社会或者其他个人部门造成了影响却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获得回报。它分为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和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正外部性,指个体行为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支付代价;而负外部性则指个体行为使他人或社会受损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审视,作为社会行为的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的网络言论都具有一定的外部性。正是基于降低或消除负外部性的考虑,对网络言论的规制措施才会在大多数国家出台。也正是基于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对这些规制措施可以进行很好的剖析和评判。
规制措施更加直接和有效
与其他社会行为相比,网络言论的外部性更加难以辨别和区分。例如,在经济学的外部性分析中,对于“排污”的外部性,“污染”这一“伤害”的事实是明确的,而且,其伤害的程度也可以通过受污染企业的经济损失得到大致的衡量。但对网络言论来说,其影响需要经历从“量变”(尚未造成伤害)到“质变”(事实上的伤害)的过程。如,在一不知名网站发布一篇针对他人的言辞夸张、情绪激烈的帖子并就此止步,或许不会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影响,但如果发帖者每隔一段时间就在有影响力的网站中伤他人,必然会对当事人带来伤害。但在哪个阶段造成了伤害、造成的伤害有多大?我们几乎没有什么技术方法来进行清晰的界定。
网络言论的外部性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且涉及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使得传统的经济方法对其影响甚微。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传统经济方法中,“矫正税”和“明确产权”,都要求有明确的“伤害”(经济损失),而且这些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大致)精确的衡量。但是,就网络言论的外部性而言,其给当事人带来的直接“伤害”本就难以明确,再加上对言论自由这一“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程度便更难以用上述经济方法来解决了。因此,对于网络言论,更适宜采用政府规制的方法。传统的外部性管理方法基本上属于间接方法,主要通过激励和诱导人们的行为来实现相应的政策目标。与之相比,政府的直接规制往往作用更加直接,效果更加明确,它可以明确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因而更能将网络言论这一外部性不确定的行为限制在必要的限度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