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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治理的十个理论问题
2016年02月18日 07: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继良 字号

内容摘要:在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尤其是农村基层治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需要从国家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探讨基层治理规律。坚持治理和建设、治理和发展同时并举的方针,科学、系统、辩证地处理基层治理结构内部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的关系,明确政府治理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决定性、优先性价值。以政府治理的优先性、公正性、有效性和法治化,激发基层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基层界域内的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有效依法运行,推动基层治理合作互动机制的形成。所以,首先应该建立隶属于县(区)委、县(区)政府的综合性、专业化、功能齐全的基层治理机构,并在乡镇(街道)设置由县级综治机构派出的基层治理综合办公室,在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置具体负责的基层治理信息联络员,实现基层治理全覆盖。

关键词:基层治理;基层政府;民众;社会组织;保障;治理主体;需要;清单;评估主体;处理

作者简介:

  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宏大体系中,对基层治理的高度关切是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主体多元、内容繁杂、方式多样、直接面对民众、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等特点。在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尤其是农村基层治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需要从国家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探讨基层治理规律。

  第一,科学划分“基层”边界。在我国,基层一词通常指设在最低一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政权和社会底层。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于“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内涵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对“基层”、“基层政府”和“基层社会”等范畴进行法律诠释。从中国行政体制及其运行实际来看,基层政府在行政系统中处于底端,是国家行政系统的基础,是直接联系民众的行政组织,管理日常性公共事务;基层社会则是由城乡居民构成的社会系统的底端,是国家社会系统的基础,是参与政府治理和实行自治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基层治理中,基层政府既是关键的治理主体,又是重要的治理客体;基层社会既是基层政府治理的主要对象,其成员又以社会组织或个体公民身份参与政府治理和自治,由此形成了基层治理错综复杂,主体功能既有分工又有重叠和交叉的现象。加之目前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尚不能有效地发挥自治功能,基层治理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方式、手段等的确定和选择,仍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构建精细化、法治化的基层治理体系及长效治理机制,需要明确基层、基层政府、基层社会的内涵和边界。

  第二,明确基层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基层治理涉及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而各城乡、各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别,面临的问题和治理的重点、难点不尽相同。在一些乡村地区,受经济落后、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低等因素制约,治安状况差、环境脏乱、管理缺失、公共服务匮乏等问题仍较突出,这些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一些城市地区,政府服务能力、公共管理水平仍与城市扩容、人口增长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就业、就读、医疗、居住困难、饮食安全、交通拥堵、环境文明等安全和民生问题仍较突出;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推诿拖沓,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渠道不畅、参与热情低等问题,这些构成了城市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第三,正确处理基层治理结构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基层治理应该纳入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坚持治理和建设、治理和发展同时并举的方针,科学、系统、辩证地处理基层治理结构内部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的关系,明确政府治理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决定性、优先性价值。以政府治理的优先性、公正性、有效性和法治化,激发基层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基层界域内的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有效依法运行,推动基层治理合作互动机制的形成,从而共同营造政治环境风清气正、市场环境优化、社会环境净化、生态环境美化的基层治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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