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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反思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
2018年09月18日 06: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婧 字号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改革;智慧检务;智慧法院

内容摘要: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改革;智慧检务;智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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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当下司法改革的热点:2016年,“智慧法院”“智慧检务”被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相继发文,指导法院管理智能平台的建设,推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智能化;最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都提到了信息化保障问题。在决策层的积极推动下,司法实践与人工智能对接的成果相继问世。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继2016年推出“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法信)”之后,又推出了“智慧法院导航系统”和“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北京、上海、江苏、贵州等地司法机关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人工智能办案系统。

  人工智能成为司法改革的热点,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得益于人工智能促进司法公正的潜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当下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之一。然而要发掘这一潜力,除了决策层的重视、实务部门的行动,还需要对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有更多的理论反思。

  人工智能有助提升司法公正性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用机器做需要人类智能的工作。近年来,随着计算能力和(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人工智能开始走出实验室,深刻影响普通人的生活。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人工智能的应用也日渐广泛。以司法审判为例,当下人工智能促进司法公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事实认定方面,统一证据标准,辅助证据审查。目前,国内法院的冤假错案或改判及发回重审的案件中,证据问题占有相当比重。利用人工智能,可以统一公、检、法适用的证据规则,校验单一证据的合法性,判断比对证据链的逻辑性和完整性,纠正法官证据审查过程中的疏忽甚至是有意枉法,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贵阳市在利用“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办理的217起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率仅为2.3%,同比下降25.7%;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率同比下降28.8%;服判率同比上升8.6%;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零发生”。

  第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协助法官理解立法与司法政策,实现“同案同判”。人工智能可以将裁判信息汇聚、储存、整理、实现可检索,帮助法官准确地理解立法原意以及其他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社会导向。比如,代号为“206”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分析裁判文书,抓取影响裁判结果的量刑要素,给法官推送案情统计分析,匹配数据库中全国相似的案例,为承办法官提供量刑参考。在美国,目前已有一半以上的州利用COMPAS、PSA和LSI-R三种主要的风险评估软件来辅助法官量刑。

  第三,构建客观反映法官裁判水平的评估体系,提高裁判水平在法官考核中的权重。目前,在我国法官的绩效考核中,裁判水平因为缺乏统一尺度与细化指标没有成为考核的焦点。人工智能可以依据预先设置的评价要素和权重对判决文书进行分析,得出大众可以理解的裁判水平等级,为法官的考评提供客观依据。这一功能不仅可以促进法官在更高的水准上实现同案同判,而且对法官的廉洁司法产生正向激励。

  第四,提高司法效率。“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司法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人工智能可以减轻法官事务性的工作负担(比如简化人工记录程序,提高询问效率,同步录音录像,方便验证与监督),节约法官查阅分析类案的时间,自动生成判决文书和电子卷宗,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在当下“案多人少”、一线法官办案压力普遍巨大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的这一功效尤为突出。

作者简介

姓名:王婧 工作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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