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庭审进入非法证据排除阶段
2014年04月14日 08:5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杨维汉 邹伟 李鹏翔 字号

内容摘要: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庭审进入第11天。

关键词:刘汉案;被告人;公诉人;法庭;审判法庭

作者简介:

  据新华社电 (记者杨维汉、邹伟、李鹏翔)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庭审进入第11天。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在第一审判法庭、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13日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汉在王永成被杀害一案案发后,资助作案人员外逃、藏匿并对其奖励、发放工资等情况。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桓立柱、王雷等人故意伤害尚东泉(致死)、黄伟一案进行法庭调查。

  同日上午,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经公诉人申请,法庭许可,被告人刘维对非法持有的4支枪、张东华非法持有的一支枪进行了实物辨认。随后,法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10起违法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首先就被告人刘维在帕提亚大酒店游戏厅借故闹事、在丽都花园小区滋事的事实进行举证,出示了证人证言、另案被告人陈力铭、曾建军等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公诉人就其他8起违法事实进行举证,对上述证据,刘维表示无异议,但与自己无关,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出异议。控辩双方还对各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下午,刘维等7人案庭审进入非法证据排除阶段。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宇)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