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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正面回应"限降令" 主要规范价格备案制
2014年05月24日 15:12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杭州市物价局针对“限降令”作出正面回应,称近期出台的一些措施是为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并非限降行为或“限降令”。

关键词:物价局;备案制;备案价格;备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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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针对“限降令”作出正面回应,称近期出台的一些措施是为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并非限降行为或“限降令”。

  此前,市物价局就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称新建商品住房降价或优惠促销应做到规范有序。降价和优惠促销时,应做到范围明确、规则透明、幅度合理,清晰标示原备案价格、现销售价格、活动期限。不得以虚假折扣销售,不得使用含糊其辞、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销售术语。

  同时,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后,销售现场标示价格和申报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提高销售价格的,需重新备案公示,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对未售房源销售价格明显偏离原备案价格的,需要重新申报备案。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是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销售现场标示价格和申报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不一致,申报价格虚高,申报备案后随意调整价格,发布使人误解的价格信息误导购房者等问题而出台的。

  昨天,有媒体报道,“限降令”波及杭州,并称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格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若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备案价格15%,属于‘明显偏离’原备案价格,按规定,开发企业需要向物价部门重新履行价格备案手续。”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这些措施主要是规范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制止一些虚假的备案价格,不是制止或限制降价。他称,商品房价格的定价主体是开发企业,而不是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成本及市场供求等情况调整价格,物价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的调价申请及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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