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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辟谣"教师工资普涨":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014年07月24日 08:5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莹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辟谣“教师工资普涨”。网上流传的“方案”称,将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改革后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教师资格定为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教师分别为3000元、3500元、3800元、4100元、4500元,教龄工资则按每年60元增长。教育部昨天官微辟谣称,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由国务院授权人社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并统一部署。

关键词:辟谣;基本工资;教育部;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官微;绩效工资;教龄工资;大学教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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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辟谣“教师工资普涨”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近日,“2014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称9月教师将普涨工资。昨日,教育部官微辟谣称传言不实。

  网上流传的“方案”称,将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改革后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教师资格定为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教师分别为3000元、3500元、3800元、4100元、4500元,教龄工资则按每年60元增长。

  教育部昨天官微辟谣称,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由国务院授权人社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并统一部署。目前,教师工资仍实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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