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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文重申五点要求:全面封杀"劣迹艺人"
2014年10月09日 16:13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张艺 孙佳音 字号

内容摘要:房祖名、柯震东、宁财神吸毒,黄海波、王全安嫖娼……近期,演艺圈明星丑闻劣迹频频曝光引发公众一片哗然。文件要求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劣迹的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3.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4.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

关键词:吸毒;嫖娼;违法犯罪行为;电影;艺人;广播电视节目;劣迹;参与制作;柯震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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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发文重申五点要求 “劣迹艺人”被打入“冷宫”

 

    房祖名、柯震东、宁财神吸毒,黄海波、王全安嫖娼……近期,演艺圈明星丑闻劣迹频频曝光引发公众一片哗然。9月28日,一份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出台。文件要求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劣迹的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

  全面封杀“劣迹艺人”

  《通知》指出,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总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了5点要求:

  1.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3.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4.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5.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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