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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捐献困境:脑死亡概念病人家属或难以接受
2015年02月10日 14:3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尹平平 薛艺磊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4月28日,在北京武警总医院,医护人员在获取捐献者器官后,对死者进行默哀。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及脑心死亡器官捐献。

关键词:器官捐献;脑死亡;中国;病人家属;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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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8日,在北京武警总医院,医护人员在获取捐献者器官后,对死者进行默哀。(被采访者供图)

  虽然停用死囚器官,在相关领域人士看来,不会导致器官供给的急剧下降,但是目前我国器官供给严重不足,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PMP——每百万人口的实际器官捐献率——是国际社会衡量一国器官捐献情况的黄金指数。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工作在2010年3月正式启动后,当年PMP算下来只有0.03。

  到2014年,我国全年实现的捐献已有1699例(共捐4548个器官),PMP飙升至1.24,但相对于欧美国家来说仍然相去甚远。据相关统计,西班牙的PMP为34.23,美国的PMP为25.68。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留全尸等传统的观念意识,固然是造成国人对逝世后捐献器官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当有潜在器官捐献者表达出明确的捐献意愿时,我国现有的捐献与移植体系,能够保障捐献的顺利完成和公平分配,帮助捐献者为社会奉献最后一份爱心吗?

  非移植医院不愿配合

  陈女士是广东省河源市人,病后不治,器官捐献是她最后的心愿。她的直系亲属——年过花甲的丈夫、80多岁的老母亲、已经怀孕在身的女儿,都非常支持陈女士的决定。在陈女士弥留之际,家属主动联系红十字会,希望完成陈女士的心愿。

  陈女士在河源就医的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只能经过协调安排,由具备资质的器官获取组织的移植医生,前来为陈女士做器官获取手术。但是移植医生到位后,这家医院拒不配合,担心风险,不允许在本院实施手术,坚持要求陈女士转院。

  陈女士病情容不得转院,随时面临心脏停跳的可能,而心脏一旦停跳,就难以获取器官了。几番沟通,这家医院不予妥协,医生们无奈只好送陈女士转院到广州实施器官获取手术。河源距离广州的最近路线是220公里,而就在救护车距离广州城区还有10公里的时候,陈女士的心脏停跳。

  救护车停在高速路的紧急停车带上,医生们在车上抢救,陈女士的家属在车前下跪,恳请医生一定要尽力实现陈女士最后的心愿,可已无力回天,最终只捐献了角膜。陈女士的女儿悲痛到流产,但她没有责备医生们一句话,只说:“医生尽心了,我们看到了。只是我妈妈,跟这个世界无缘……”

  陈女士的遗憾并非孤例。

  粗略估计,中国有两万家医院,但是目前具备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在其余的医疗机构中(以下简称“非移植医院”),尤其是个别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由于担心器官获取手术产生的风险,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会拒绝在本院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导致捐献者的心愿无法实现。

  深圳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非移植医院的不配合,是他们在协调器官捐献过程中,面临最常见的困难之一。

  目前我国虽然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对红十字会和移植医院在获取与分配过程中,有着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但是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移植医院必须配合,更谈不上如果不配合,将会对它们实施什么样的惩处。

  “全国那么多家医院,只要有ICU、有急诊、有120救护车,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不管你有没有获取器官或者从事移植手术的资质,都应该有义务把潜在捐献者的信息,主动告知红十字会,并配合器官获取工作!”赵丽珍再三强调,“只要把这些纳入到医疗行为规范当中,中国就不愁没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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