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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刘汉案纪实:45天审阅案卷2600余册
2015年02月27日 16:4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戴佳 字号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公诉的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相关案卷材料和音视频资料。

关键词:机关;案卷;纪实;检察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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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公诉的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相关案卷材料和音视频资料。 记者程丁摄

  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党的十八大后查处的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面对案情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等重重挑战,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依法介入侦查,到审查起诉,依法提起公诉,再到法庭一审出庭支持公诉、二审出席庭审活动,始终秉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把该案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的铁案。

  引导侦查——推动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盘踞四川广汉、绵阳等地长达20年,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鉴于该案重大疑难复杂,2013年4月中旬,在公安机关侦办该案之初,检察机关即指派专人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审查相关证据,共提出意见建议600余条,夯实证据基础。

  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2013年4月29日,咸宁市检察院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公诉组,组成了27人的公诉人团队。

  介入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对刘汉、刘维在该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地位和该组织的层级结构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与此同时,检察人员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地办案一线审查侦查证据,先后5次进京、2次赴川,审阅全案犯罪嫌疑人笔录2000余万字,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0余条,协助公安机关补强了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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