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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1周年:部分条款执行难 网购纠纷激增
2015年03月13日 14: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旭辉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12日作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刘敏提出,金融机构应对经过批准、正式发布的理财产品提供咨询服务,便于消费者查询、甄选。

关键词:消法;条款;纠纷;执行;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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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12日作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

  中新网3月13日电(财经频道 刘旭辉)“3.15”将至,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即将实施一周年。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不含港澳台地区),2014年消费者对汽车、商品房、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旅游服务、预付款购物、快递服务的投诉呈上升趋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12日作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投诉和解率有所下降,新消法部分条款尚存在执行难度;对于网购投诉量激增的现象,他认为电商平台需担一定连带责任。

  网购投诉量激增 电商平台需担一定连带责任

  刘敏解读了新消法实施以来投诉趋势的变化。一方面,2014年互联网服务的投诉率从原来的第四位升到第二位,网络购物投诉量在整个服务投诉业中遥遥领先。另一方面,有关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投诉量上升,这与新消法对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三包”实行新规定有密切关系。

  根据中消协的统计数据,2014年远程购物投诉共20135件,网购投诉达18000多件,所占比例超过九成。对于网购投诉量激增的问题,刘敏回应称,主要原因是交易对象不明确、大量虚假宣传、个人信息被侵犯、网络支付有风险、售后服务不完善。

  网购买到假货、发生纠纷时,消费者除了与店铺沟通、协商外,可以向电商平台追责吗?刘敏认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电商平台主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特定条件下的先行赔付,即发生纠纷后,电商应准确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消费者可找经营者索赔;二是过错原则下的连带责任,意味着电商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如果因疏于管理造成假冒伪劣泛滥、默许售假行为,就要跟售假人一样,承担相对的连带责任。

  谈到“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刘敏表示,从法律规定上看,只要产品包装完好,就不需要再进行检测就能退。但是就现状来看,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过程当中,电商为了更多维护自己的利益,设置了一些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

  此外,有的电商在新消法规定的生鲜、电子读物、音像制品等之外,肆意扩大不退货的范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刘敏认为:“有些电商利用新消法设定的兜底条款,随意解释为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新消法是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不是为了让电商肆意扩大解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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