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消费者就商品质量问题起诉“天猫”及店家,告到海淀法院后,天猫公司却提出所有消费者都有《淘宝服务协议》,约定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告“淘宝”、“天猫”,就要去其住所地杭州打官司。
关键词:淘宝;天猫;新民诉法;解释;裁定;杭州;法院;服务协议;海淀;协议;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收货地;法院;起诉
作者简介:
告“淘宝”“天猫”不用奔杭州了
新民诉法解释裁定“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起诉
北京消费者就商品质量问题起诉“天猫”及店家,告到海淀法院后,天猫公司却提出所有消费者都有《淘宝服务协议》,约定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告“淘宝”、“天猫”,就要去其住所地杭州打官司。
今晨,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据新出台的《民诉法》解释,“天猫”这一“霸王条款”终被认定无效,法院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消费者告天猫遇“霸王条款”
近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消费者黄某将该网店及天猫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称在天猫商城一网店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天猫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声称《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天猫公司称,所有消费者在天猫购物都必须注册淘宝账户,注册淘宝账户时会显示《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需点击“同意并注册”,方能注册该账户。故天猫公司认为,既然双方有此约定,此案存在其与消费者的管辖权协议,应适用协议管辖。而天猫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所以应将案件移送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