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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草案:设本科以上的高等学校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015年08月24日 18:35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婧 字号

内容摘要: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关键词: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审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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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本次会议将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案(草案)》的议案。根据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草案),设立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高等教育法草案,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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