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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家暴法草案 建议扩大适用范围
2015年08月28日 19:1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对反家暴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全国人大常委会;草案;委员;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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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家暴法草案

    建议扩大家暴适用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对反家暴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认为,制定反家暴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运用公权力立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委员指出,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主体界定不够全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说,草案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的范围是“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但在现实的家庭暴力中,加害人往往用言语贬损、威胁等精神上的暴力手段,造成受害人内心的自卑、恐惧等,因此建议在草案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恐吓”的内容。

  车光铁委员对此持相同意见。他说,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恐吓行为如未得到及时干预就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同时,恐吓的证据也很容易获取和掌握,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增加恐吓这一表现形式,更有利于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在实施家暴的主体方面,有委员提出,草案表述为“家庭成员”不够精确。沈春耀委员说, 有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家庭关系法,把家庭关系界定清楚;我国没有专门的家庭关系法,建议从身份成员、共同生活和有法定的抚养、监护关系三个标准来界定家庭成员。孙大发委员则认为,家庭暴力很多时候也发生在亲属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之间,因此建议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关系的人群也纳入家暴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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