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马航失联者未能按期还贷被诉 系因法律属性不明
2015年10月21日 08:5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郑羽佳 字号

内容摘要:李先生在马航事件中失联后,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要求代为清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并以此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马航;京华时报;房地产公司;还贷;法律属性

作者简介:

  李先生在马航事件中失联后,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要求代为清偿。房地产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赔偿违约金6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并以此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本市有关马航事件中失联者的首起诉讼案件。

  □案情

  贷款者失联房地产公司起诉

  据了解,2012年11月,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另外一套位于通州区的房屋,房屋总价款270万余元,其中首付款为81万余元,剩余房款为189万元。

  2013年3月,李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及相关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银行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89万元,期限30年。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因李先生失联,其贷款未进行偿还,银行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房地产公司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万余元。

  此后,房地产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腾退交还给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万余元。

  被告生死不明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与李先生的妻子、母亲取得了联系。在得知该诉讼后,李先生的妻子、母亲情绪十分激动,哭诉李先生失联后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痛苦,也表明诉争房屋为其唯一的住处,等李先生情况明确和赔偿完毕后可以继续偿还贷款,并提交了搭机证明。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希望房地产公司可以理解李先生的特殊境况,撤回起诉,等失联事件处理完毕再行起诉。但房地产公司以银行坚持让其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偿还李先生贷款为由拒绝撤诉。

  由此,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启动了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李先生的法律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现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李先生,但李先生法律属性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