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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新政实施前“抢生”依然要缴纳罚款
2015年11月02日 15:5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字号

内容摘要:“抢孕”没有处罚,但在新政实施前“抢生”的依然还是要缴纳罚款。

关键词:新政;处罚;抢生;五中全会;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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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十八届五中全会虽然提出了全面放开二孩的精神,但各地还没有修订具体的法规。在新政正式实施前的“抢生”应如何处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明确,在新政正式实施前,必须执行现行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其是。

  有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表示,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记者了解到,实施“单独二孩”时也曾遇到这种情况,北京当时就规定,“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新政实施之后出生的婴儿,均属于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并没有收缴社会抚养费。“抢孕”没有处罚,但在新政实施前“抢生”的依然还是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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