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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外地老人投奔子女 补贴养老机构和组织
2015年12月05日 17:39 来源:中新网 作者:朱晓颖 字号

内容摘要: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其中《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获得通过。

关键词:补贴;子女;养老机构;投奔;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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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其中《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鼓励外地老人“投奔”子女、与子女同住,江苏相关部门将给予老人生活多方面保障。

  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介绍,条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条例还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同时,为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设施建设,缓解社会压力,条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截至2014年,该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579.23万人。仅2014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就净增84.4万人。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4日在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江苏省旅游条例》,批准了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镇江市报批的6件法规,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苏省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以及相关事项。(记者 朱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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