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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实名制”真来了!广东190天内不“实名”将终止服务
2015年12月30日 15:17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丽娜 字号

内容摘要:羊城晚报讯记者黄丽娜报道:广东的电信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要“实名”了。

关键词:电信;实名制;电信用户;身份信息;业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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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实名制”真的来了!

  190天内仍不“实名”将终止服务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广东的电信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要“实名”了;未“实名”的要补登信息了!29日上午,《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交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将于表决通过后公布,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决定草案规定,自施行之日起60日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通知已经在网但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并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施行之日起满90日未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催告其10日内补办;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暂停提供电信服务;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90日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据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介绍,自国家推行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以来,广东严格落实了新入网用户一律实名登记的制度。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电信用户实名登记率为68.94%,共登记了1.4亿名新老用户。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广东仍有6319万在网老用户未实现实名登记,是全国数量最大的省份。

  决定草案规定,用户在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宽带、无线上网卡的装机、移机、开户、过户以及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手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对拒绝提供有效证件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电信业务手续;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进行登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报警处理;对在网电信用户,还应当及时停止其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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