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市人大对计生条例作出原则性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本报记者王皓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并即时生效,标志着中央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新条例不仅作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原则性修改,还对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新规定。审议意见:新规彰显人性光辉审议中,有意见提出,新规中“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仍然可以申请生育,在法理上存在多次离婚结婚无限制生育的可能性,但新条例最终仍然保留了这一规定。
关键词:生育;夫妻;条例;婚假;奖励;独生子女;晚婚;修改;产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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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对计生条例作出原则性修改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并即时生效,标志着中央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新条例不仅作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原则性修改,还对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新规定。
三种情况可以生三孩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确定为基本国策,到本世纪初人口计生法明确“双独两孩”,2013年起各地陆续放开“单独两孩”,再到2015年中央提出“全面两孩”,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随着老龄化进程在不断调整。
本次修改最根本的变化,是将过去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与此相应,原条例规定的九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况就变成了常态。新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今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和过去生第一个孩子一样登记即可,省去了繁琐的申请批准程序。
不仅“两孩”成为新常态,新条例还对“两孩”之后再生育的三类特殊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是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是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这三种情形,由夫妻向双方之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可再生育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