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云南红河州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016年04月09日 06:07 来源:央广网 作者:李腾飞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红河4月 8日消息(记者李腾飞)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印发通知,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此次集中整治将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建章立制3个步骤组织实施,整治对象为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将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作为整治“乱作为”突出问题的重点,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治。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处理的,半年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关键词:整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机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集中;广网红河;通报批评;违法行为;违规行为

作者简介:

  央广网红河4月8日消息(记者 李腾飞)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印发通知,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此次集中整治将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建章立制3个步骤组织实施,整治对象为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机关工作人员。

  按照云南省的统一部署,红河州将“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作为整治“不作为”突出问题的重点;将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作为整治“乱作为”突出问题的重点,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治。

  红河建立问题发现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投诉专区,方便群众投诉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性质、程序、层级及时调查核实。

  通知要求,经调查核实,对属于能力不足“不会为”的,担当精神缺乏“懒作为、慢作为”的,用权任性“乱作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执纪问责;对符合问责情形和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严肃纪律,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处理的,半年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实习)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