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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失业监测预警制度 红色警报下可缓缴社保
2016年04月15日 09:1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金虎 字号

内容摘要:经济日报济南4月 14日电记者王金虎报道:近日,山东建立了全国首个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旨在对企业用工状态实现动态监测、分类分级预警、分级应急响应。面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调控应急制度。具体内容包括:规模性失业预警为县(市、区)内同时出现5个(含)以上企业,由于非正常原因实施一次性集中裁员,每户企业集中裁员超过50人或裁员数量占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者单个企业一次性集中裁员200人以上等情况,以职工安置分流为重点。根据社会对失业的可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区域性失业警戒线,并据此划分出警报级别,即Ⅲ级警报(黄色)、Ⅱ级警报(橙色)、Ⅰ级警报(红色)。

关键词:警报;企业;山东;失业动态监测;社保;规模性失业预警;监测预警制度;裁员;区域性失业;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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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首建失业监测预警制度

  红色警报下企业可缓缴社保

 

  经济日报济南4月14日电 记者王金虎报道:近日,山东建立了全国首个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旨在对企业用工状态实现动态监测、分类分级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其中,单个企业一次性集中裁员200人以上,界定为规模性失业预警状态,需要发布预警。

  据了解,山东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8大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随着去产能、降成本等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势必会造成一些职工下岗失业,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在加大。面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调控应急制度。

  据介绍,借助这一制度,山东将能提早制定预案,有效防范规模性、行业性、区域性失业风险。具体内容包括:规模性失业预警为县(市、区)内同时出现5个(含)以上企业,由于非正常原因实施一次性集中裁员,每户企业集中裁员超过50人或裁员数量占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者单个企业一次性集中裁员200人以上等情况,以职工安置分流为重点;根据社会对失业的可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区域性失业警戒线,并据此划分出警报级别,即Ⅲ级警报(黄色)、Ⅱ级警报(橙色)、Ⅰ级警报(红色)。在Ⅰ级(红色)警报下,应急措施包括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等。

  目前,山东已建立起比较规范完善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可以按月对2227户企业的170万个就业岗位实施监测。

  记者 王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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